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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8-06069 文件编号: 浙教办安〔2018〕19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8-03-19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公安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做自己的首席安全官—平安校园行”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19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安〔2018〕19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公安局:

现将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做自己的首席安全官—平安校园行”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教基司函〔2018〕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抓紧部署实施

各市、县(市、区)教育和公安部门要充分认识教育部和公安部联合开展的这次主题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结合教育部基教司《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教基司函〔2018〕7号)和全国社区民警“五进”送平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的相关要求,联合制定活动具体方案,并抓紧启动实施,为2018年“护校安园”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形式多样,注重实际实效

各地要围绕“做自己的首席安全官”这个主题,在《通知》要求开展活动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创新和拓宽工作思路,以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把专题活动和日常教育相结合,力争做到安全教育入心入脑入行动。

三、部门协作,营造良好氛围

这次主题活动时间跨度长、内容丰富、涉及部门和警种多,各市、县(市、区)教育、公安部门要主动对接综治、宣传媒体等单位,公安内部治安、交警、消防、经侦、网安等各警种也要加强统筹协调,增强部门和警种的合力,共同营造学生安全成长的良好氛围。

主题活动启动仪式开展情况和全年宣传教育工作方案请于3月27日下班前,活动整体组织开展情况请于12月2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校安处和省公安厅治安监督管理总队。

联系人及方式

省教育厅校安处,马庆,0571—88008696、15857161126电子邮箱:jyt88008835@163.com。

省公安厅治安监督管理总队,程丹,0571—87286170、611252


附件:1.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做自己的首席安全官—平安校园行”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2.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公安厅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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