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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征求《浙江省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12-17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办学水平,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富民惠民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江省特殊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浙江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关于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工作要求,依据《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育部关于发布<义务教育阶段盲校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备标准>等三个教育行业标准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发布实施<盲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6年版)><聋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6年版)><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6年版)>的通知》等有关标准、规程,浙江省教育厅制订了《浙江省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细则(试行)》。

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之一反馈:

1.电子邮件:1031368611@qq.com;

2.传    真:0571—88008829;

3.邮寄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邮编310014)。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1日。

 

附件:浙江省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教育厅

2018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浙江省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办学水平,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富民惠民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江省特殊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浙江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关于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工作要求,依据住建部、教育部有关标准、规程等编制了《浙江省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一、评估标准编制的主要依据

本《细则》所列的评估标准主要依据以下有关基本标准、规程及要求:国家住建部发布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11〕156号),《教育部关于发布<义务教育阶段盲校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备标准>等三个教育行业标准的通知》(教基二〔2010〕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5〕7号),《教育部关于发布实施<盲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6年版)><聋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6年版)><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6年版)>的通知》(教基二〔2016〕5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发特殊教育(聋人、培智)学校教育教学规程的通知》(浙教办基〔2012〕1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43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特殊教育卫星班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办基〔2017〕51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残疾人高中段教育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8〕21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前残疾儿童教育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8〕110号)等。

二、《细则》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评估。向高中、学前两头延伸的特殊教育学校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三、评估标准主要内容及分值权重

1.《细则》所列评估标准分为基本项目和特色项目两部分,满分为1100分。其中,基本项目1000分,特色项目100分。其中一级指标13项,二级指标45项,三级指标85项。

2.基本项目包括:基本保障(550分),含场地保障、资源保障、经费保障、师资保障;学校管理(360分),含办学宗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课程管理、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办学成效(90分),包含办学特色、家长评价、社会评价、教师评价、获奖成果、服务带动等;特色项目(100分)包含卫星班、两头延伸等 。

3.基本项目每个子项目评估按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三类情况予以认定,先按百分制计算,分别赋分为100分、60-80分、0分,再按权重折算成对应的分值。

四、评估工作组织及基本程序

1.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委托浙江省教育评估院组织有关专家评估。

2.特殊教育学校对照《细则》先开展自评,基本项目自评分达到800分以上的,于每年3月底前向省教育评估院申报,省教育评估院于每年5、6月份组织对申报学校进行评估。

3.评估工作采用材料审核与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确保评估工作质量。

4.申报具体事宜由评估部门另行通知。

四、评估结果产生、公布和运用

1.评估基本项目得分800分及以上或基本项目与加分项目两项得分总分达到850分及以上的学校认定为浙江省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

2.评估认定为浙江省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的,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

3.浙江省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创建情况列入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和区域教育现代化监测评价有关特殊教育的重要参照指标。


 

浙江省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细则(试行)

一、基本保障(550分)

Ⅰ级指标

Ⅱ级指标

评估标准

评估依据

(一)场地保障(200分)

1.学校位置

(50分)

(1)学校地段的地质条件较好、地形开阔平坦,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洪水沟口、输气管道和高压走廊等,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全部达到的为达标,大部分达到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20分)

文件1

(2)学校不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噪声源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危机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全部达到的为达标,大部分达到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20分)

(3)学校周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比较完善、交通便利、生活配套完善,学生参加社区生活实践方便。(全部达到的为达标,大部分达到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10分)

2.占地面积

(50分)

(4)聋校和综合性学校:1-9个班不小于13542平方米,10-18个班不小于18966平方米,19-27个班不小于29379平方米;培智学校:1-9个班不小于12338平方米,10-18个班不小于17100平方米,19-27个班不小于25670平方米。(完全符合评估标准的要求为达标,达到相应标准指标70%及以上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3.建筑面积

(50分)

(5)聋校和综合性学校:1-9个班不小于4150平方米,10-18个班不小于6558平方米,19-27个班不小于12357平方米;培智学校:1-9个班不小于3792平方米,10-18个班不小于6173平方米,19-27个班不小于11103平方米。校园内没有危房。(完全符合评估标准的要求为达标,达到相应标准指标70%及以上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4.校园规划

(30分)

(6)校舍建设紧凑集中、科学合理、校园封闭(符合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10分)

(7)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等区域明确、使用方便,传达室及围墙设置合理。(全部达到的为达标,大部分达到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20分)

5.运动场地

(20分)

(8)体育运动用地有保障,运动场设有环形跑道150米以上,直跑道60米以上。(完全符合的为达标,有一项指标符合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二)资源保障(160分)

6.一般教学设施

(80分)

(9)校内道路平整通畅,相关无障碍基础设施齐全,各类标识醒目,有完备的安全防护设施;校舍光线充足,通风良好,有完备的卫生、消防、供电、供水、排水、网络布线、电子监控等设施;聋生较多的学校要设置灾害广播系统,在报警系统上增设震动、闪动信号装置。(全部达到的为达标,大部分达到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10分)

(10)每个教学班均有面积40平方米以上光线充足的独立教室,且课桌椅和多媒体等教学设备齐全。(符合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10分)

(11)学校有计算机教室、网络控制室、校园局域网、特教资源库,多媒体教室等能满足学生上课及教学观摩需要。(全部达到的为达标,大部分达到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10分)

文件1

(12)美工教室、(唱游)律动教室、生活与劳动教室、劳技教室、实验室、仪器及准备室等专用教室,数量足够,面积达到相关规定,配套设施设备齐全,能满足教学需要。(全部达到的为达标,大部分达到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10分)

(13)学校有1间可作文娱活动、雨天体育活动、观摩教学及全校性集会等使用的大型多功能活动室,并配置能进行相关活动的设施和设备。(全部达到的为达标,大部分达到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20分)

(14)学校有图书阅览室,包括藏书室和阅览室,有条件的分设师生阅览室及电子阅览室。(符合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10分)

(15)学校有医务室(卫生室或保健室),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设备设施齐全。(符合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10分)

7.康复配套设施

(60分)

(16)学校康复用房种类齐全,面积足够数量充足,能够满足康复训练所需。(符合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30分)

(17)学校体育康复、言语语言、感觉统合等评估和训练器材种类齐全、数量充足,能够满足康复训练所需。学校根据学生康复训练需求和教师专业能力成长,逐年添置康复训练设备设施。(全部达到的为达标,大部分达到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30分)

文件2

8.办公生活配套

(20分)

(18)学校设有教师办公室、财务室、档案室、会议室等办公场所,各室办公桌椅、电脑和其他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全部达到的为达标,大部分达到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10分)

文件1

文件2

(19)学校值班室、宿舍、浴室、食堂(取得相关许可证)等配套设施,能满足师生生活需要。(全部达到的为达标,大部分达到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10分)

文件1

(三)经费保障(40分)

9.生均公用经费

(20分)

(20)按规定落实特教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一定比例用于特殊教育。(符合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10分)

文件5

(21)本区域学生免费、补助政策落实到位。按规定接收流动人口残疾子女入学,待遇同等。积极通过多种渠道设立学生奖励金。(符合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10分)

10.其他经费(20分)

(22)学校基础建设、维修、大型设备的添置等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专项资金使用规范。(符合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四)师资保障(150分)

11.编制配备(25分)

(23)学校教师编制不低于“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师生比为1∶3,学前和高中教育阶段师生比为1∶2.5和的标准。(全面达到的为达标,缺编20%以内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20分)

(24)学校职工配备标准不低于“每30名学生配备1名食堂职工,寄宿制的特殊教育学校每20名学生配备1名生活管理员”的标准。(符合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5分)

12.教师结构(25分)

(25)学校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聘任、职务制度,对教师和其他人员实行科学管理。教师队伍年龄、学历、学科结构合理。(符合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5分)

文件6

(26)学校教师实行聘任制度。教师结构应多元化,应配备康复、医疗、社工等专业人员,以满足对各类学生的教育、康复需要。特殊教育、康复、医学、社工等相关专业的教师比例不低于50%。(达到50%及以上比例的为达标,达到20%及以上比例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20分)

13.师德师风(20分)

(27)教师热爱特殊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具有人道主义精神,关爱残疾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细心和恒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公平公正,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全部达到的为达标,大部分达到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10分)

文件6

(28)学校重视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教育,有师德建设的具体措施,形成良好的教风。(符合的为达标,大部分达到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10分)

14.教师水平(50分)

(29)了解教育事业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了解关于学生生存、发展和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5分)

文件3

(30)具有相应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具有适应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的信息技术知识。(符合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5分)

(31)了解学生身心发展的特殊性与普遍性规律,掌握不同残疾类型和残疾程度学生的教育策略和方法。掌握所教学科知识体系的基本内容、基本思想和常用教学方法。(全部达到的为达标,大部分达到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5分)

(32)掌握特殊教育教学基本理论、特殊教育评估的知识与方法,了解康复训练的基本知识与方法,能运用合适的评估工具和评估方法,综合评估学生的特殊教育需要。(全部达到的为达标,大部分达到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10分)

(33)能根据教育评估结果、课程内容和学生身心特点,制订学生个别化教育计划,编写个别化教学活动方案。(全部达到的为达标,大部分达到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10分)

(34)能创设适宜的学习环境,整合多学科、多领域的知识与技能,合理地调整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选择合适的教学策略与方法,有效实施教学,能灵活运用多元评价方法和调整策略,多视角、全过程评价学生的发展情况。(全部达到的为达标,大部分达到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5分)

(35)能合理利用资源,为学生提供和制作适合的教具、辅具和学习材料,支持学生有效学习;能妥善预防、干预学生的问题行为。(全部达到的为达标,大部分达到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5分)

(36)能根据实际需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主动进行教学反思,改进教育教学工作;能制定专业发展规划,积极参加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全部达到的为达标,大部分达到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5分)

15.教师培养(20分)

(37)学校有教师研修工作管理机制,教师研修有经费保障,每学期有教师研修计划。(全部达到的为达标,大部分达到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5分)

文件6

(38)教师培训主题突出、形式多样,每次培训活动有记载、有总结、有成效。(全部达到的为达标,大部分达到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5分)

(39)每个培训周期(5年)教师培训及校本研修时间不少于360学分。(符合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5分)

(40)学校重视中青年教师专业发展,有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措施。(符合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5分)

16.教师待遇(10分)

(41)按有关规定签定聘用合同,并为聘用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疗休养活动,按国家、省、市文件规定按时足额发放特殊教育津贴和其他各项政策性补贴。(符合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10分)

文件5

二、学校管理(360分)

Ⅰ级指标

Ⅱ级指标

评估标准

评估依据

(五)办学宗旨(40分)

17.办学理念(10分)

(42)认真贯彻残疾人保护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坚持以生为本,坚持教育与康复相结合,尊重差异,因材施教。(符合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文件6

18.办学目标(10分)

(43)有学校发展规划,目标清晰,规划符合学校实际,具有前瞻性和实践指导意义。(符合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六)依法治校

19.依法治校(20分)

(44)尊重学生人格和权利,无虐待、体罚等损害学生身心的行为,保障师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的制度和措施健全,依法维护师生合法权益。不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收费,不以任何名义组织或参加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比赛、表演、训练及相关的社会活动。(全部达到的为达标,大部分达到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10分)

(45)班额设置按相关规定执行,班额不大于12人。(符合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10分)

(七)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20分)

20.组织机构健全

(10分)

(46)党、工会、团队组织机构健全,设置符合有关规定并与学校规模相匹配,作用发挥充分。(符合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21.规章制度健全

(10分)

(47)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健全,教职工充分了解。(符合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八)课程管理(50分)

22.课程计划(20分)

(48)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遵循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相结合的原则,按国家对各类特殊教育学校新课程要求开齐、开足规定的课程。(符合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23.课程执行管理

(10分)

(49)学校定期对课程执行情况、课程实施中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估,其结果作为有效调控教学、改进教学管理、进行课程调整的依据,形成课程不断革新的机制。(符合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24.课程资源管理

(10分)

(50)学校有完善的课程资源管理制度,有指定人员对课程资源进行有效管理。课程教学资源包括劳动技能课程、社会适应课程、康复课程等课程资源,以及教师用书、学生用书、家长辅助用书、教学设计、多媒体课件、典型课例、训练个案、教学研究案例等教学资源。(全部达到的为达标,大部分达到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25.医教结合(10分)

(51)学校遵循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原则,设立康复训练课程,根据学生的需要开展定向行走、语言训练、物理治疗、心理治疗、行为矫正等康复训练。(符合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九)教育教学常规管理(250分)

26.教学常规管理

(40分)

(52)学校有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有由校长与分管教学校长、教导处、教研组(年级组)组成的教学监控体系。(符合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10分)

文件6

(53)学校有课堂教学评估、听课、评课等制度,对备课、上课、辅导等教学环节有明确的常规要求,落实教学常规,定期检查、分析和总结教学常规情况。(全部达到的为达标,大部分达到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10分)

(54)学校各学科教研组组织健全,每学期有教研活动计划,定期开展教研活动,每次活动有记录、有总结、有成效。(符合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10分)

(55)学校不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参加其他社会活动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的正常教育工作。(符合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10分)

27.个别化教育

(60分)

(56)学校为每一位残疾学生制订个别化教育计划,并依据个别化教育计划来实施教育教学。个别化教育包括教育诊断、拟定计划、设计教学、实施活动、教学结果评估等步骤。(符合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28.康复训练工作

(15分)

(57)学校康复训练工作有专人负责。学校康复专业教师定期评估学生的康复需求,制定合理有效的个别康复训练计划,扎实开展康复训练工作,定期评估训练效果。(符合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29.综合实践活动

(15分)

(58)学校根据学生特点和区域特色整体设计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指导教师、有活动场地等;要与普通学校、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社会生活场所、学生家庭联系,组织开展有益活动,安排好学生的课余生活,让学生有充分的展示机会。(全部达到的为达标,大部分达到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30.体育工作(15分)

(59)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及省里有关文件精神,按课程标准要求开足体育课,上好体育课,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针对学生特点定时开展体操、手操、眼操等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特奥体育活动,定期举行校级“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级特奥运动会,提高残疾学生的运动水平和身体素质。(全部达到的为达标,大部分达到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31.卫生工作(15分)

(60)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配备专职或兼职校医,卫生制度健全,传染病和常见病预防工作得当,卫生状况良好,健康档案齐全,学生卫生习惯良好。(全部达到的为达标,大部分达到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32.艺术工作(15分)

(61)贯彻《学校艺术教育规程》,按照国家的规定和要求开设满足不同程度残疾学生需要的艺术课程,按课程标准要求上好艺术课,各科教学活动渗透美育;学校每年举办多样性的艺术活动。(全部达到的为达标,大部分达到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33.教学档案管理

(15分)

(62)教学档案完整,管理科学、规范。(符合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十)教育教学常规管理(250分)

34.校园文化(15分)

(63)学校有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能多形式体现学校的校园文化特色。(符合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15分)

文件6

35.德育管理(15分)

(64)学校把德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全体教职工共同参与学校德育工作,在课程实施的全学科、全过程之中,在学生校内外一切生活中,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提高学生的公民素质。(符合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15分)

36.学生成长管理

(30分)

(65)学校为每一位残疾学生建立成长档案。成长档案应包括学生教育、教学、康复、健康等方面的资料;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有个别化教育计划、测试评估、成绩记录、作业作品、照片影视、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体育与文艺活动等记录材料,家长的教育反馈信息,以及评估和测验信息等。(全部达到的为达标,大部分达到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37.学校安全管理

(20分)

(66)学校建筑符合安全要求,按要求配置安全防护设施,配备相应安保人员。(符合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4分)

(67)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各项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并有安全责任书。(符合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4分)

(68)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演练,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符合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4分)

(69)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种隐患,三年来学校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符合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4分)

(70)建立特殊体质学生安全档案,有学生发病处理应急预案。(符合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4分)

 

三、办学成效(90分)

Ⅰ级指标

Ⅱ级指标

评估标准

评估依据

(十一)办学成效(90分)

38.办学特色(15分)

(71)办学特色殊鲜明,能充分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发展需求,被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广泛认可。(符合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39.家长评价(15分)

(72)家长对学校工作总体满意率90%以上。(达到90%及以上的为达标,达到80%及以上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40.社会评价(15分)

(73)在当地影响良好,社区及相关联系单位评价高。(符合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41.教师评价(15分)

(74)教职工对学校工作总体满意率90%以上。(符合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42.获奖成果(15分)

(75)近三年学校受到上级部门表彰;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经验或研究成果在市级以上行政或学术会议上交流。(符合的为达标,大部分达到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43.服务带动(15分)

(76)积极承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现场观摩、经验介绍、论坛或片区教育教研等活动;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成效显著。(符合的为达标,大部分达到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四、特色项目(100分)

指标

评估标准

评估依据

(十二)卫星班(50分

44.卫星班建设(50分)

(77)卫星班学生选自特殊学校,班额不超过8人。(5分)

文件7

(78)卫星班教师有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师组成,特殊学校教师和普通学校教师分工合作完成卫星班教学任务。(10分)

(79)卫星班班主任由卫星班特校教师或卫星班普校教师担任,与特殊教育学校的班主任享受同等待遇。(10分)

(80)特殊教育学校牵头,组建特殊教育学校和所在普通学校共同参与的卫星班管理工作小组,由该小组共同研究形成卫星班管理办法并实施管理。(5分)

(81)卫星班特校教师和卫星班普校教师一起组建评估小组。由评估小组负责评估学生的学业能力,决定卫星班学生融合的年级和走班融合的学科。(5分)

(82)卫星班学生按计划部分学科部分时间进入普通班级与普通学生一起学习。(5分)

(83)卫星班的每个学生均有个别化教育计划,根据个别化教育计划卫星对班学生实施教育教学、康复训练和教育评估,每学期绘有学生能力发展侧面图。(10分)

(十三)两头延伸(50分)

45.向学前、高中两头延伸(50分)

(84)特殊教育学校已经开办高中部或者已经通过卫星班等形式举办特殊教育职业高中班。(25分)

文件8

(85)特殊教育学校已经开办学前特教班或学前卫星班。(25分)

文件9

说明:

(一)本评估细则第一至三部分为基本项目,满分为1000分;第四部分为特色项目,满分为100分。

(二)基本项目每项评估分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三类情况评定,按百分制分别赋分100分,60-80分和0分,再按权重折算成对应的分值。评定“大部分达到”是指相应指标要求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达到评估标准的要求。

(三)评估标准主要依据以下9个文件的有关基本标准、规程及要求:

文件1:《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11〕156号)

文件2:《教育部关于发布<义务教育阶段盲校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备标准>等三个教育行业标准的通知》(教基二[2010]2号)

文件3:《教育部关于印发<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5〕7号)

文件4:《教育部关于发布实施<盲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6年版)><聋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6年版)><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6年版)>的通知》(教基二[2016]5号)

文件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43号)

文件6:《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发特殊教育(聋人、培智)学校教育教学规程的通知》(浙教办基〔2012〕172号)

文件7:《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特殊教育卫星班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办基〔2017〕51号)

文件8:《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残疾人高中段教育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8〕21号)

文件9:《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前残疾儿童教育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8〕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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