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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10-30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努力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农村义务教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要求,我厅代拟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包含以下6个方面内容:(一)统筹布局规划,规范撤并程序;(二)加快标准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三)配齐配好人员,强化队伍建设;(四)加强经费保障,完善经费管理;(五)强化办学特色,提升办学水平;(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检查。

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之一反馈:

1.电子邮件:2582628249@qq.com

2.传真:0571-88008918

3.邮寄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省教育厅计财处(邮编:31001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6日。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教育厅

2018年10月30日

















附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结合我省实际,切实解决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以下称两类学校)发展相对滞后问题,振兴乡村教育,努力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农村义务教育,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加强两类学校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筹布局规划,规范撤并程序

(一)科学制订布局规划。县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本地人口分布、地理特征、交通资源、城镇化进程和学龄人口流动、变化趋势,统筹县域城乡教育资源,统筹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完全小学的规划布局,修订完善符合本地实际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按程序公开征求意见,经当地政府同意,经设区市政府确认同意后,报送省政府备案。

(二)严格规范撤并程序。县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妥善处理小规模学校撤并问题,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订、论证、公示等程序,并切实做好学生和家长思想工作。撤并方案要确保平稳过渡,在统筹考虑学生的交通安全、寄宿生学习生活设施等条件保障的基础上,充分调查论证与听取意愿,科学合理制订撤并方案并公开公示,逐级上报省政府审批。

二、加快标准建设,改善办学条件

(三)加快标准化学校建设。各地要按照《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摸清底数,对照标准,制订具体实施计划,落实建设资金,做好规划设计,加快建设进度,确保两类学校到2019年秋季开学前达到我省确定的基本办学标准。

(四)改善办学条件。乡镇寄宿制学校要按照全省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全面提升办学条件,全面落实“一生一床”、直饮水、淋浴房 、“阳光厨房”和厕所等建设要求。小规模学校要参照全省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改善办学条件,均衡配置师资、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确保建好每一所学校。

三、配齐配好人员,强化队伍建设

(五) 严格执行教职工编制标准。对小规模学校实行按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对乡镇寄宿制学校应根据教学、管理实际需要,通过统筹现有编制资源、加大调剂力度等方式适当增加编制。统筹调配城乡教育资源,深化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按照核定的编制,为乡村学校配备合格教师,保障所有班级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优先保障小规模学校少先队辅导员配备。

(六)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各地要统筹师资资源,进一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重点推进城镇优秀校长教师流动到两类学校工作,发挥管理和教学示范作用。均衡配置岗位资源,努力使乡村学校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不低于城镇同学段学校。切实落实教师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政策,在地理位置特别偏远,条件特别艰苦的学校任教满30年,表现优秀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可单列评聘高级职称,不占所在学校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七)完善工勤卫生人员配备。各地要确保两类学校安保等工勤人员及卫生人员配备有效满足实际需要。安保、宿管、食堂等工勤人员配备,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其条件、数量等按照《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卫生人员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及《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通知》(浙教体〔2014〕111号)的要求配备。

(八)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保障。认真落实乡村教师享受乡镇工作补贴津贴等政策。按照“越是艰苦、越是偏远、待遇越高”的政策导向,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乡村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倾斜政策,增量部分纳入绩效工资单列管理。切实落实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的政策。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布局,加大对边远地区、交通不便的乡村小规模学校的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保障教师基本工作和生活条件;交通较为便利、距离相对较近的地方,可在乡镇寄宿制学校内或周边集中建设教师周转宿舍。

(九)改革教师培养培训方式。通过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计划和新教师农村服务期制度,注重培养全科教师,充实两类学校教师队伍。加强教师培养力度,适应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需要,注重培养一批“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加大两类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通过送教下乡、集中研修等方式,全面提升两类学校教师教书育人能力与水平。积极鼓励师范生到两类学校开展教学实习。

四、加强经费保障,完善经费管理

(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强化地方政府责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教育经费投入要向两类学校倾斜。全面落实对乡村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和对乡镇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不少于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政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两类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高于以上标准的不得降低,确保两类学校正常运转。

(十一)完善经费管理制度。各地要制定完善小规模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实行账目单列、规范管理、合理统筹,确保足额用于小规模学校,保证小规模学校正常运转,不得滞留或挪用。要充分发挥各地经费核算(结算)中心作用,加强两类学校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审计监督,保障资金规范使用。

五、强化办学特色,提升办学水平

(十二)积极实施城乡学校共同体。鼓励各地城镇优质学校与两类学校结对建设学校共同体,促进县域内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到2020年实现全省全部两类学校共同体建设“全覆盖”。强化乡镇中心学校的统筹、辐射和指导作用,实行中心学校校长负责制;将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教师作为同一学校的教师“一并定岗、统筹使用、轮流任教”。统一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研活动和教师管理,推进教师集体教研备课,统筹排课,探索部分学科教师实施多所学校走教制度,并建立相应支持政策。

(十三)完善育人模式。充分发挥小规模学校小班教学优势,采用更加灵活的教育教学方式,突出因材施教,加强个性化教学和针对性辅导,切实提高育人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体系,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健全优先保障、精准帮扶等制度,切实加强对留守儿童受教育全过程的管理。

(十四)提升“互联网+教育”水平。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信息化基础环境建设,加快实现两类学校宽带网络全覆盖,实现千兆到校百兆到桌面,无线网络覆盖学校主要教学场所。重点为两类学校配备录播设备、移动学习终端,依托之江汇教育广场实现网络学习空间覆盖全体教师。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提供丰富优质在线教育资源,保障两类学校开齐开足开好课程,弥补师资力量不足等短板。积极开展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城乡携手 同步课堂”工作试点,试点学校应合理配备信息技术支撑保障人员,利用互联网技术,发挥好优质学校、骨干教师的辐射带动作用,采取同步课堂、公开课、在线答疑辅导等方式,促进两类学校师生与优质学校师生共同在线上课、教研和交流,全面提升两类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教师专业水平。

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检查

(十五)落实政府责任。各地要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推落实作用,有效调动各方力量,努力营造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良好局面。要把办好两类学校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加强政府统筹,健全协调机制,及时解决两类学校在规划布局、经费投入、建设运行、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要把办好两类学校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考核体系,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

(十六)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和完善两类学校质量监测和督导评估机制,将两类学校建设作为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考核内容,以及县域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督导评估认定和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的重要内容,督促改进,以评促建,切实推动办好农村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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