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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8-03753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8-01-26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最美青春——浙江省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组委会关于推荐“最美青春——浙江省第三届感动校园人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26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我省大学生中发现培育一批“最美”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省教育厅、浙江广电集团决定联合开展“最美青春——浙江省第三届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具体事宜由“最美青春——浙江省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组委会负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浙江省普通高校2018年6月30日前在册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和本专科生。

二、推荐标准

(一)总体要求。

1.先进性。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事迹可信、可学、可敬。

2.典型性。主题表现突出,事迹感人,能引起广大师生员工的情感共鸣。

3.时代性。充分反映时代特点,推动校园的进步和发展,能带给大家感人至深的心灵冲击。

(二)具体标准。

着重发现和培育以下方面的大学生典型:

1.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祖国,心系社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表现突出,事迹感人。

2.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个人品质和行为习惯,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关爱同学,不计个人所得,尽己所能付出爱心,得到广泛赞誉。

3.热爱科学,追求真理,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善于创造,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在学习或科技创新上取得显著成绩,在同学中能够起到很好的模范带动作用,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社会影响。

4.积极拓展自身素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具有较强的改革精神和创新能力,有其独特的人格魅力或精神品质,在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热爱生活,面对突如其来的打击或挫折,不甘消沉,不自暴自弃,能够以巨大的勇气接受挑战,自强自立,用执着和坚持在逆境中飞扬,表现感人。

6.在学习、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得到社会各界关注与认可。

三、实施步骤

(一)学校推荐(2018年3月)。

各高校于2018年3月12日前,按浙江大学2人、其他高校每校1人的限额推荐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送省委教育工委宣教处。

(二)初选(2018年3月中旬)。

组织召开初选评审会议,遴选30名大学生作为正式候选人。

(三)评选(2018年4月)。

1.大力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网络以及各高校宣传阵地,介绍与宣传候选人先进事迹。

2.组织投票。组织专家委员会确定10名“最美青春——浙江省第三届感动校园人物”建议名单,报组委会审定。

(四)表彰(2018年4月下旬)。

举办颁奖晚会,对获奖大学生进行表彰。

请各高校于2018年3月12日前,将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一式2份报送组委会。材料包括:申报表、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主要介绍该生的典型事迹和突出表现)、照片2张(一张标准照,两寸免冠;一张生活照,500K以内)、视频(一分半钟以内,WMV格式)、辅助材料(获奖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各校在推荐过程中,如有不明事宜,请与组委会联系。联系人:高丽敏,电话:0571–88008952,电子信箱:jytxjc@126.com,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


附件:“最美青春——浙江省第三届感动校园人物”推荐表



“最美青春——浙江省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组委会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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