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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7-00036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17〕241号 发布机构: 浙江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7-09-29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房等重点领域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9-29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函〔2017〕24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房等重点领域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浙委办传〔2017〕3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高度重视,全面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各地、各校要深刻认识今年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坚持“消防安全无小事”,牢牢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强化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全面动员,形成合力,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立即行动起来,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要深入分析校园消防安全形势,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园安全。

    二、做好学校消防重点领域的防患排查

    各地、各校要以玉环“9.25”重大火灾事故为鉴,认真做好校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尤其要做好学生宿舍、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充电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实验室等重点领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防范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学校校园安全。要重点排查学生宿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无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等行为;要重点排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是否停放电动自行车,有无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有无设置电动自行车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是否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有无采取防火分隔等重点问题。要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严格消防重点部位日常管理,特别是对电线电路老化等情况要进行重点检查,全力预防学校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落实责任,着力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整治

    各地、各校要认真对照通知要求,逐项做好消防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制定隐患整改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间表、任务书、责任人,确保按期保质保量整改到位。要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层层落实督改责任,真正把消防安全工作做扎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做到校园安全心中有数,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坚决进行追责,决不姑息。

    四、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各地、各校要从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实际出发,结合开学及新生入学开展校园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学校社团、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介,积极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广泛宣传玉环“9.25”火灾等警示案例,积极引导师生自觉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开展消防演练,使师生掌握必备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全面培养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师生防范自救能力。

    附件: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房等重点领域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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