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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7-03237 文件编号: 浙教基〔2017〕95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7-09-20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20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基〔2017〕95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更好贯彻《教育部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4〕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的通知》(教基〔2017〕8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6〕3号),深化立德树人,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校园落细落小落实,引领和规范学生思想品德与言行举止,根据教育部2015年修订颁布的《中小学生守则》(以下简称《守则》),结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我省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我厅制定了《浙江省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予以发布。同时,就执行好《守则》和《规范》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深理解,准确把握《守则》与《规范》的关系。新版《守则》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立德树人、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做出的重大部署落细落小落实,是对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和日常行为的基本要求。《规范》源于《守则》,是对《守则》的细化,但不是《守则》的全面翻版。《规范》对每个学段学生的行为要求各有侧重,更加关注学段的衔接和行为习惯养成的连续性;《规范》突出学生行为养成可感可知可践行的生活情境,更加重“日常”、重“细节”、重“行为”;《规范》不苛求押韵对仗,不要求学生背诵,但必须逐条践行,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营造氛围,联动推进,全面落实《守则》与《规范》的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守则》与《规范》传达到每一所学校;要联合新闻媒体对《规范》进行广泛宣传,组织专家、师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以各种形式进行讨论和响应,形成氛围,并以此为契机,引导全社会高度关注学生行为养成教育问题。各中小学校要将《守则》与《规范》在学校醒目位置张贴显示,在学校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校园网、校报校刊等进行发布,使学生日有所见、以此为鉴,日有所悟、以正己身;要通过班会等形式组织学生对《守则》与《规范》进行解读和讨论,让学生看懂、记住、做到;要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家访、告家长书等形式让家长了解《规范》,家校联动,共同推进学生行为养成教育。

三、纳入评价,加强督导,促进德育工作落细落小落实。各中小学校要把《规范》的贯彻落实作为德育工作的重要抓手,并可因校制宜,制定更加切合本校实际的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细则,常抓不懈、落细落实;要将学生遵守《规范》的情况客观记录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之中,列为学生“品德表现”评价的主要内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规范》落实情况纳入中小学校发展性评价指标,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督导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善于发现典型,及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附件:1.浙江省小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

  2.浙江省初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

  3.浙江省高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



浙江省教育厅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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