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17-03234 | 文件编号: 浙教基〔2017〕79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17-08-07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小学一二年级科学课程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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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基〔2017〕79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2017年,教育部发布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小学科学课程标准》,明确将小学科学课程起始年级调整为一年级,并于2017年秋季开始实施。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教基〔2001〕28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
一、落实规定课时。在教育部组织修订《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前,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小学一、二年级每周安排1课时科学课程,三至六年级的科学课时数保持不变。在不突破《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规定的小学一、二年级周总课时数的前提下,减少浙教基〔2015〕36号文件设置的小学一、二年级拓展性课程每周各1课时,用于小学一、二年级科学课程的实施。
二、统一选用教材。2017年9月小学一年级科学教材分别为《科学》一年级和《科学学生活动手册》一年级,教材版本沿用原选用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得更换其它版本。小学三至六年级使用现行科学教材不变。小学二年级科学课程从2018年9月开始开设。
三、合理调配科学课程师资。小学一、二年级开设科学课程后,各地各校要认真分析研究,合理调配科学课程师资。要尽量安排专职教师任教一年级科学课程,兼职教师的课时要相对集中。
四、加强科学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新的小学科学课程标准后,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学科教师特别是新上岗的专兼职学科教师的专题培训,倡导参与式培训,突出强化教学实践环节。要引导教师依据课程标准组织教学,重视实验教学,抓住观察、实验和记录等主要环节,促进学生积极参与、主动探究。教师要加强实践探究过程的指导,注重引导学生动手与动脑相结合,增强学生的问题意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2018年9月小学二年级开设科学课程,不再另行发文。
浙江省教育厅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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