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务信息 > 教育收费
索引号: 002482082/2017-00448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7-07-18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省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统一纳入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7-18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计〔2017〕54号

各省属学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22号)、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推进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应用扩面及深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浙财综〔2016〕19号)及《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综〔2015〕46号)等要求,为进一步落实省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纳入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以下简称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接入方式。

目前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提供的接入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采用省财政通用版非税征管系统录入或导入缴款单;

2.通过银校通收取学费并生成缴费信息,通过导入或后台对接方式匹配收缴信息与资金信息;

3.通过后台直联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接入;        

4.通过后台直联省本级非税征管系统,间接接入统一公共支付平台;

5.执收单位设置缴费规则,由缴款人自主填单缴费。

(二)实施方式。

为方便各学校落实该项工作,同时考虑到各学校现有收费软件的实际情况,对省级教育部门预算单位和省级部门属高校拟实行“教育厅统一采购、学校分别实施”的方式,即由省教育厅汇总各学校的接入方式需求,统一组织、一次性完成对学校端系统相关接口改造开发项目的政府采购,费用由省教育厅承担;其他省属学校的改造开发费用自行承担。各省属学校根据选定的接入方式,联系相关软件公司配合实施(见附件3)。

请各省级教育部门预算单位和省级部门属高校在2017年7月30日前将选定的相关接入方式(见附件1)报省教育技术中心王晓冬(E–mail:wangxd@zjedu.org)。逾期不报的,此后的相关接入事宜完全由各学校自行负责,省教育厅将不再承担相关费用。采用方案2、方案3、方案4接入的,相关单位填写联系单(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省财政厅综合处(传真:0571—87058456)。

二、工作要求

学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均为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将其纳入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对加快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优化民生服务,提高收缴效率,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落实教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有效途径。对此,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强化认识,落实专人,积极主动完成相关工作。

根据推进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应用扩面及深化试点工作要求,各学校务必于2017年10月30日前将学费、住宿费等非税收入项目纳入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工作中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省教育厅计财处陈跃联系(电话:0571–88008915)。涉及统一公共支付平台业务要求及系统对接方面问题,可分别联系以下人员:

采购方面:省教育技术中心王晓冬

联系电话:0571–88887059

业务方面:省财政厅综合处程文德

联系电话:0571–87057610

技术方面:省数字财政管理中心聂勇

联系电话:0571–85160657–1111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