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职业与成人教育
索引号: 002482082/2017-05755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17〕175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7-07-12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职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有关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12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函〔2017〕17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

根据《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一、申报项目与申报数

2017年全省全面组织实施“中职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相关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其中,继续开展第二批“三名工程”立项评审工作,组织开展第二批“成人继续教育服务工程”和第一批“产教融合工程”“学生核心素养提升工程”相关项目评审认定工作。根据各地职成教发展情况、学校数、在校生规模、职普招生比例以及2016年度“中职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建设绩效等因素,省教育厅确定下达2017年各地项目申报控制数。具体项目及申报控制数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各项目的申报条件及程序请遵照《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执行,项目申报书格式请参照附件2。

三、申报工作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会同本级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认真组织预审、遴选和推荐工作,严格把握标准、规范操作程序,确保申报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相关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报告、申报书)请于2017年9月底前,以设区市为单位统一上报省教育厅。其中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5份,并须完成网上数据填报。

2.进一步明确申报对象及范围。“十二五”期间,“中职教育现代化建设工程”有关建设项目验收未通过或处于整改期的学校不得申报上述建设项目。“十三五”期间,一所学校的名师(大师)工作室申报和立项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名专业申报及立项数原则上也不超过3个;当年度一所学校的校企合作共同体、德育品牌项目、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室、优秀毕业生典型、成教品牌项目的申报数均不超过1个。校企合作共同体、德育品牌项目、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室等项目的申报范围是中职学校;示范职业教育集团的申报范围是中职学校牵头或参与的职业教育集团。

3.加强过程督导。各地要高度重视“重在建设”的要求,对立项学校要加强指导,着力在人财物方面加强保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省教育厅将定期组织对立项学校进行过程督导,督导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终期验收的重要依据。


附件:1. 2017年度“中职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相关建设项目各地申报控制数

  2. 2017年度“中职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相关建设项目申报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7月11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