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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7-02541 文件编号: 浙教办高科〔2017〕68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7-10-11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度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11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高科〔2017〕68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113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遴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106号)精神,经各高校推荐,省教育厅审定,同意将中国美术学院陈立超等502人列为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将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丁静等315人列为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的培养工作,制定和完善针对性强的培养计划,提供有力的配套保障,落实具体培养举措,切实提高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的学术水平,推进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各高校要加强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培养工作的考核与管理,统筹服务工作。省教育厅将于2020年底对列入本次培养计划的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进行全面考核。

三、“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实施《浙江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各应用型本科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要积极参加“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研修”。省教育厅将把应用型本科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参加师资培训情况作为重要的考核依据。

四、各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有关管理考核、经费资助按《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113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遴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106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附件:1.2017年度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名单

  2.2017年度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名单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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