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17-05734 | 文件编号: 浙教办职成〔2017〕6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17-01-18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三五”期间“省财政补助市县职业教育发展挂钩考核”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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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职成〔2017〕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 自2011年组织实施“市县职业教育发展考核”(以下简称发展考核)以来,对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发展职业教育职责、推动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经研究,在“十三五”期间将继续组织实施发展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发展考核以市县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总体发展状况、年度进步率、财政教育投入、“中职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实施等为主要依据,评定市县职业教育发展绩效。发展考核内容具体包括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总体发展水平、产教融合、事业经费保障、工作改革创新、“中职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学校安全管理和廉政建设七个部分。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1,其中年度重点工作由省教育厅根据每年职成教中心工作来确定。
二、考核步骤
发展考核实行三级考核制,主要分市县自评、设区市初评、省级复评。
(一)市县自评。每年1月上旬,各市县教育局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自评并完成网上数据填报。
(二)设区市初评。每年1月中旬,由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对所辖县(市、区)进行初评。
(三)省级复评。每年1月底前,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对市县进行省级复评,并组织实地数据核查,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三、评定与奖惩办法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每年根据各地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事业发展实绩、“中职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等,按照《“十三五”期间市县职业教育发展考核细则》,进行考核评分。全省分为两类地区(具体见附件2),对考核得分分别列两类地区前10名的作为年度考核优秀地区给予不同额度的资金奖补。对连续两年处于后三位的地区,将通过一定形式进行通报。考核补助经费总额根据当年度中央财政安排我省中职教育专项经费额度确定。宁波市及所辖县(市、区)参与考核排名,但不安排奖补资金。年度本地区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取消考核优秀资格。
四、奖补资金使用
考核奖补资金应统筹用于加大本地区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内涵发展,突出专业、师资、实训基地等建设。各地应在奖补资金下达后的两个月内,按规定确定具体实施项目,并将奖补资金分配方案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
项目学校和单位获得的补助经费,应按相关规定专款专用,加强经费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对考核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或抽查。资金使用违规或者使用效益不高的地区其下一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
五、其他事项
发展考核是“十三五”期间促进我省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通过考核重点解决本地区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整体提升本地区职成教发展水平。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系。省教育厅联系人:林秀峰,电话:0571–88008681;省财政厅联系人:徐佳梦,电话:0571–87058463。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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