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16-03204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16-09-14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点赞美丽校园”活动的补充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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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普通中小学开展“点赞美丽校园”活动的通知》(浙教办基〔2016〕59号)要求,经前期各地认真组织发动,现活动已进入点赞评选阶段。为更好宣传我省“美丽校园”建设成就,做好下一阶段点赞评选活动,进一步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美丽校园”点赞评选活动宣传发动工作。本次活动组委会确定各市选送的浙江省中小学“美丽校园”入围学校共118所,其中小学58所,初中27所,高中33所。根据活动安排,所有入围学校在4家媒体平台(“教育之江”微信、浙江新闻客户端、升学宝微信、19楼微信)同步集中展示。入围学校展示以各设区市为一单元,分区域、按学段顺次排序。投票点赞时间为2016年9月19日中午12时至10月9日晚上10时。本次点赞评选活动公众参与的点赞分值权重占40%,4家媒体各占10%。投票对象不限区域,欢迎省内外老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点赞投票。点赞评选活动相关规则将在4家媒体平台上公布。请各地、各学校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文明、有序参与点赞投票。同时强调,严禁刷票,一经查实,对相关学校进行严肃处理。 二、认真组织好“美丽校园”入围学校评审工作。根据活动总体安排,经组委会研究,由各设区市教育局承担组委会的相关评审工作,负责组织对本区域的浙江省中小学“美丽校园”入围学校进行评审。评审有关主要事项明确如下: 1.各设区市教育局组织的评审分值权重占60%。 2.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对照《关于全面加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通知》(浙教基〔2014〕114号)、《关于在全省中小学组织开展“美丽校园”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5〕49号)、《关于在全省普通中小学开展“点赞美丽校园”活动的通知》(浙教办基〔2016〕59号)有关要求及标准,综合考虑各地入围学校的区域分布、城乡分布、学段分布、校园文化建设影响等因素,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好评审工作。 3.参加评审人员范围为所在各县(市、区)教育局代表和有关专家、社会人士等(入围学校不参加),人数不少于15人。 4.入围学校参评资料以各地向组委会推送的图文、视频资料为准。 5.评审按百分制计分,最高分为100分,最低分为60分,得分取平均分。各学段入围学校先统一打分,再分学段排名。评审细则由各设区市教育局制定,报组委会备案。 6.请各设区市教育局于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并将分学段评审结果(包括校名、得分、排名情况等)签字盖章后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朱丹,电话:0571–88008839,邮箱:151775480@qq.com。 三、推出“教育局长美丽校园访谈录”。为配合活动进展,营造活动氛围,传播校园文化理念,各媒体在点赞评选活动期间推出“教育局长美丽校园访谈录”,文章将刊发于浙江教育报及“教育之江”官方微信微博、浙江新闻客户端、钱江晚报及升学宝微信、19楼网站及微信。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局长或分管局长以“美丽校园”为主题,围绕各地校园文化建设情况、工作成果、经验分享、下步打算等,提供“美丽校园”建设体会文章。访谈文章标题自拟,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并注明作者姓名、职务,提供正面生活照一张。访谈内容请尽量口语化,多举细节、讲故事。请各设区市教育局于2016年9月20日前将文章电子稿及照片发送至jytxwb@163.com。联系人:武怡晗,电话:0571–88008766。 四、浙江省中小学“美丽校园”评奖产生。根据各地实际推荐的入围学校情况,经组委会研究,按公众参与的点赞评选结果和设区市教育局组织的评审结果两项加权得分,分区域、分学段、按比例共评出60所左右学校(其中小学30所、初中15所、普通高中15所左右),确定为浙江省中小学“美丽校园”;其余入围参评学校确定为浙江省中小学“美丽校园”提名奖,一并公布表彰。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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