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16-05856 | 文件编号: 浙教法〔2016〕114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16-08-24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学校章程执行机制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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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法〔2016〕11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厅指导意见,我省分别于2013年和2015年开始全面开展公办高校和公办中小学章程建设,目前已经基本实现了公办学校“一校一章程”。章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为进一步发挥学校章程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中的基础性作用,现就建立健全学校章程执行机制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落实。 一、加强学校章程的宣传和学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级核准的学校章程在门户网站以专栏形式公开,纸质核准书应按永久类别存档。各级各类学校要将经核准的章程在学校门户网站或校内公告栏显著位置公开,同时应组织学校师生深入学习,使广大师生全面了解章程所规定的办学体制、学校治理结构和决策管理机制,全面了解自身的权利义务以及主张合法权益的途径和方式。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把章程向社会广泛宣传,以此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与育人特色,吸纳一切积极力量参与学校建设和发展。 二、按照章程完善学校发展规划。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章程确定的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研究确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落实相关工作部署,使学校发展轨道不因领导人的变更而轻易变更。各级各类学校要不断提升依法自我规划、自主办学、自我约束的能力,努力使章程成为办学治校的准则和规矩。 三、健全学校治理机制。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章程载明的要求,健全校内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学校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高等学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细化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学术委员会章程,明晰其组成人员的产生办法、职责和工作机制。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明确校长的职权和学校决策程序;切实加强中小学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保障监督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学校得到贯彻和执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建设,保障其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力,学校出台的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鼓励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建立理事会、校友会、家委会等方式,吸收各办学相关方参与学校的建设、发展、管理和监督。要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防范财务风险和廉政风险。要完善师生的权利救济和纠纷解决机制,所有学校都要成立相对独立的教师、学生申诉处理组织,并积极运用听证方式,公开、公正地处理教师、学生申诉。其他校内组织或机构,应按章程载明的要求组建和运行。 四、清理规范校内规章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以章程为统领,全面开展校内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对于与法律法规或学校章程相抵触的规章制度,应及时废止或修改;对于章程中未具体规定或细化的规则和程序,应通过新制订规章制度等方式,予以明确和细化。校内所有的规章制度,都应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得违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 五、推进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章程是学校自主办学、自我约束的基础,是学校处理与政府、社会及内部关系的准则,也是社会监督学校办学的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尊重遵守经核准的学校章程,依章程管理学校,落实章程载明的办学自主权,减少对学校具体办学事务的直接干预。对于学校章程载明的办学定位、办学方向或办学特色,要积极创造条件予以扶持和培育,并据此进行分层分类管理、精准配置资源。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努力为学校依章程自主办学创造良好的环境。 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要求,积极推进深化内部管理机制改革,理顺校内关系。高等学校要积极完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逐步推动管理重心下移,制订校、院(系)两级的职责清单,不断增强院(系)的办学活力。中小学校要结合课程改革的要求,深化内部组织体系和管理方式改革,使组织和管理更加适应走班选课、分层教学的需要。 六、积极培育校园文化。各学校要充分挖掘办学历史中传承下来的优秀传统,深入解读章程中明确的校训、校标、校歌等学校标识的涵义,积极打造具有个性特色和理想追求的学校精神,使之成为校园文化的灵魂。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要充分反映办学品质,体现育人宗旨,合乎校训精髓,使文化育人功能更为持久、深入。要以章程为核心,推动建设学校制度文化,加快依法治校进程。 七、建立章程执行情况的考核监督机制。章程是学校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根本性制度,是一所学校一切人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所辖学校执行章程情况作为校长述职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领导班子任期考核。学校校长要将章程执行情况作为向教代会报告的重要内容,教代会要对校长执行章程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校内明确章程的解释机构和章程执行情况异议受理机构,接受师生和社会对学校执行章程情况的监督或投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明确章程执行情况的监督和异议受理部门,其中对于投诉教育行政部门不依章程规定管理学校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对于投诉学校不依章程办学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强化问责和纠错机制建设,对于主观故意不执行章程的,要按照行政问责的规定责令纠正或严肃问责。 八、规范章程的修订程序。写入章程的内容一般应是学校重大的、基本的、相对稳定的事项。要保持学校章程的相对稳定,使学校的精神、灵魂、特色、定位、价值观等获得制度保护,逐渐沉淀为办学的传统。同时章程要体现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进程,各学校要规范章程的调整完善机制,使章程更加符合教育规律的要求和学校发展的需求。章程的修订程序应与制定程序相同。 浙江省教育厅 2016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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