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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6-04570 文件编号: 浙教计〔2016〕113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6-08-23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建立健全制止和防范“小金库”长效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8-23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计〔2016〕113号

各高校:

“小金库”已被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明令禁止并要求坚决治理。近年来,各高校按照中央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治理“小金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今年上半年省委巡视组对全省16所高校专项巡视的巡视结果看,有些学校仍存在着“小金库”问题,这暴露出部分高校治理态度不坚决、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不严、内部审计不力、票据管理不规范、问责有盲点等一系列问题。为切实解决巡视中发现的问题,现就坚决治理“小金库”和建立健全防范长效机制重申如下:

一、清醒认识“小金库”的危害性

凡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都是“小金库”。“小金库”不仅会导致财务管理混乱和会计信息失真,扰乱正常的财经秩序,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和单位事业收入的流失,削弱国家和单位对财务管理的控制力,直接侵害国有资金及资产的安全,而且会助长铺张浪费、奢靡享乐,甚至会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各高校必须清醒认识到“小金库”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务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预防和制止任何形式私设“小金库”。

二、强化财务管理规范性

1.严格收支管理。“收支两条线”是建立健全制止和防范“小金库”长效机制的基本要求。各高校一切收入都要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全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统一核算和统一管理,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费票据,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凡属学校收入,均不得长期挂在往来科目中核算,不得坐收坐支,严禁学校收入“公款私存”和“体外循环”。

2.加强二级单位管理。二级单位是建立健全制止和防范“小金库”长效机制的主要对象。各高校内设的二级财务机构,必须在学校一级财务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财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校内二级单位的财务工作的指导、监督职能,督促和帮助各二级财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各高校应结合自身需要,根据规模大小和各学院、部门创收活动业务量等因素,对二级财务管理部门(岗位)的专职财务人员实行委派制。强化对学院、部门创收经费收入、学生活动费、奖助学金等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管和审计监督。强化对各类联合办学行为的内部管理和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对联合办学收支行为的监管,保障学校的合法权益和资金的安全,防止违规收支。

3.规范票据管理。规范票据管理是建立健全制止和防范“小金库”长效机制的重要手段。要从严控制各类收费管理环节,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各项收费必须使用合法票据,及时清理收费往来款项。各高校财务部门应集中统一管理全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其他合法票据,建立高校内部的购领、使用登记、检查和核销等管理制度和程序,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18号)、《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政策文件,已经对设立、使用“小金库”的责任承担作了明确的规定。各高校对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既重视对财政违法问题的处理处罚,又重视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责任追究,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要充分发挥案件的惩戒和治本功能,通过对违纪违规问题的严肃查处,教育和警示学校广大干部,引以为戒。

各高校要认真按照本通知精神,对单位内部“小金库”问题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纠,自查情况并请于2016年10月底前报我厅计财处(联系人:陈跃,电话:0571–88008915)。

 

 

浙江省教育厅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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