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16-03699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16-07-02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合成材料运动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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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计〔2016〕98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环保局、住建局、质监局,各高等学校: 为切实保证塑胶跑道、人造草皮等合成材料运动场地建设和安全质量,创造环保、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经征求相关方面意见,现就加强学校合成材料运动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要求: 一、加强新建合成材料运动场地招标管理。各地、各学校(包括各类学校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建设工程招标采购程序,合成材料运动场地招标采购活动应进入政府统一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交易。为保证学校运动场地的建设和安全质量,招标文件中应针对合成材料的环保性能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并以合同的形式进行约定。省里已委托省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行业协会制定了学校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有害物质限量技术指标(见附件1),供各地、各学校在新建(包括改造)运动场地编制招标文件时参考使用。 二、加强新建合成材料运动场地施工管理。各地、各学校对工程采用的材料、产品、工艺等应进行严格择定。施工中使用的关键原材料,特别是胶粒、胶水、溶剂及塑化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加强对原料合格证书及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审查,确保经得起追溯。关键性原材料原则上应一次性进场,统一封存,并及时委托有资质的权威检测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有害物质含量进行随机抽检,抽检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三、加强新建合成材料运动场地竣工验收。新竣工的合成材料运动场地必须按照国家规范在工程结束后进行竣工验收。各地、各学校应按照合同约定在竣工验收前邀请家长或教职工代表共同对合成材料面层成品取样,委托有资质的权威检测部门对其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挥发性气体含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竣工验收。新竣工经验收合格的合成材料运动场地,要安排2个月以上的空置时间。 四、加强合成材料运动场地使用管理。各地、各学校在实际使用合成材料运动场地时,应综合考虑建成时间、天气、室外温度等因素,及时调整使用时间和频率。室外温度较高时,可按照《合成材料运动场地现场气味评价办法》(见附件2)的要求,在上午上课前和下午上课前分别对合成材料运动场地气味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3级及以上的应暂停使用。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6月30日
附件1
附件2 合成材料运动场地现场气味评价方法
一、评定小组要求 评定小组为5人,可由身体健康的在校教师、学生家长或校外专家担任,小组成员应嗅觉正常且嗅觉不受影响。 二、试验要求 1.避免从场地飘散的气味使嗅觉适应,影响气味评定结果。 2.评定高度距地面1.2—1.5m,处于人体呼吸区内。所有小组成员间隔不超过0.5m,集中在一起以减少位置的差异。 3.评定时间为1min,在嗅觉适应前给出评定结果。 三、气味评定等级 1.参考《胶粘剂气味评价方法》HG/T4065-2008标准中的方法。
2.评定小组成员独立进行气味评定,给出等级。统计5个评定小组成员的投票结果,其中出现次数最高且达到3票或以上的气味等级作为项目气味等级综合评价结果。如结果未出现3票同样等级,则须离开场地半小时后,再重新进行气味评价并投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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