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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6-05858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16〕154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6-10-25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25 来源:浙江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函〔2016〕15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宪法教育是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核心内容,也是教育系统“七五”普法的重点内容。为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进一步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广泛开展宪法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16〕40号)要求,结合2016年“国家宪法日”活动安排,现就组织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和“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要求,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进一步推动全省教育系统尤其是青少年学生了解宪法、尊崇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理念。积极促进宪法宣传教育与促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结合、与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相结合、与推进依法治教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教育系统干部师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

二、主要活动

1.认真贯彻依法治教的相关要求。目前,省教育厅已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教的若干意见》(浙教法〔2016〕133号)。各地各学校要认真学习宣传,逐一落实文件提出的要求,并把相关部署体现到具体的普法规划、工作计划中去。各地各高校制订的“七五”普法规划和有关体现法治的典型经验、具体举措,请及时报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2.组织“宪法教授讲宪法”活动。省将遴选高校宪法和行政法学专业方面的相关专家教授,组建“浙江省青少年宪法宣讲团”,赴11个市巡回为中小学生宣讲一堂“宪法知识公开课”。各地可根据需要,联系省教育厅普法办落实具体的讲课时间。

3.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宪法微课”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要建立理论学习中心组“法治微课”制度,班子集中开会之前抽取半个小时左右时间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其中11月份重点开展“宪法微课”。讲课教师可联系省教育厅普法办推荐或邀请。

4.开展宪法教学教研活动。省教育厅普法办会同省教研室,组织中小学法治教育教研员、相关法治骨干教师开展一次宪法教学教研活动,座谈研究中小学宪法教育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加强宪法教育的对策措施。同时通过开设示范课、专家讲评、教学研讨等方式,探索行之有效的“学宪法讲宪法”好模式。

5.组织参加全国宪法主题演讲活动。教育部将于今年12月初按照小学、初中、高中、高校4个组别,在北京举办宪法主题演讲总决赛。请各设区市教育局于2016年11月15日前,按小学、初中、高中各推荐1名优秀学生及其指导教师参加省级遴选;请设有法学专业的本科高校推荐1名学生及指导教师参加省级遴选。每个推荐选手需附上演讲视频(或光盘)。11月20日前,省将按照小学、初中、高中、高校4个组别各1名学生及其指导教师组成代表队参加全国总决赛。

同时,各地各学校要在学习宪法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教育主题演讲活动。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还将开通网络“海选”的渠道,有宪法主题演讲兴趣的学生,也可自制5—10分钟的演讲视频上传。“海选”的优胜者将获邀参加最后的决赛。

6.组织“走进人大学宪法”活动。各地要积极组织中小学生走进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机关,体验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机关履行职责的情况。

7.组织好宪法日活动。各地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好2016年国家宪法日学习宣传活动。各学校的时政宣传栏要张贴相关宪法条文,通过电子屏、橱窗、横幅等载体宣传宪法。鼓励各地各校开展丰富多彩的宪法晨读、升旗仪式等活动。

三、活动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由分管厅领导总负责,政策法规处会同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和省教研室共同组织实施。各地各学校也要明确相关职能处室和责任人员,落实相关工作任务。省级相关活动,由浙江教育报刊总社共同承办和组织安排。

2.安排落实经费。宪法教授讲宪法、宪法教研活动等经费由省教育厅承担,各地各学校组织的活动由各地各学校自行承担。

3.主动加强宣传。各地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宣传,并及时向省教育厅报送有特色的宪法学习活动。省级教育宣传媒体将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努力为宪法宣传教育营造声势。

4.做好活动记录。各地各高校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情况,将作为落实教育系统“七五”普法规划的具体任务之一,纳入“七五”普法验收考核的内容。

省教育厅普法办联系人:杨衡;电话:0571–88008948,13857147800。浙江教育报刊总社联系人:王东,电话:0571–87778075,13858042148。

附件:浙江省教育系统“学宪法讲宪法”讲师团名单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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