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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特殊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20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基〔2016〕13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浙江省特殊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教育厅

2016年10月9日

浙江省特殊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

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十二五”期间,浙江省制订有力度的推进特殊教育政策,加大特殊教育投入;进一步完善了“视障教育以省为主,听障教育以市为主,智障教育以县为主”的特殊教育布局,形成了“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服务和辅读班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格局;颁布《浙江省聋人学校教育教学规程》和《浙江省培智学校教育教学规程》,为特殊教育(聋人、培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设立了标准;成立特殊教育教师培训中心,培训了2000名特殊教育教师;构建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框架,确定了14个随班就读试点县,建立了200个随班就读示范性资源教室。特殊教育取得了突破性进步。

但与普通教育相比,全省特殊教育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体系还不够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水平明显偏低,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有效,特殊教育教师和康复专业人员数量不足、专业水平有待提高,特殊教育跨部门协作还需进一步加强。为全面加强特殊教育,使我省特殊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要求,现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特殊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落实残疾人受教育权益,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延长残疾儿童受教育年限,努力满足各类残疾儿童的教育需求;坚持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融合发展,提高融合教育质量;坚持实施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改革,提升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努力推动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同步实现现代化。

二、总体目标

建设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到2020年全省特殊教育基本达到发达国家平均发展水平。

——十五年教育普及化。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基础教育,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以持证残疾儿童少年计,残疾幼儿学前入园率不低于90%;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低于95%;残疾少年高中段入学率争取达到85%,其中视障、听障少年高中段入学率争取达到90%,智障少年职业高中入学率争取达到80%;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类别,将特殊教育服务范围扩大到自闭症、脑瘫等不同类型残疾儿童少年;完善高中特别是职业高中教育布局,合理专业设置,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满足残疾人接受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的需求。

——融合教育常态化。推进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相互融合,随班就读向学前和高中段延伸,做到轻度残疾儿童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零拒绝;继续推进资源教室建设,实现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一个资源教室,全省示范性资源教室达到1000个;扩大“特教学校+卫星班”的特教布局,全省设置特殊教育“卫星班”达到100个。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化。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实现100%的特殊教育学校达到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100%的特殊教育学校达到国家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和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置标准的“基本”配置要求,80%的特殊教育学校达到“选配”配置要求。实施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提升工程,100%的特殊教育教师按照教育部《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要求参加专业发展培训;培育50名特殊教育名师,实现我省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

——特殊教育服务优质化。加强残疾儿童早期诊断,完善残疾儿童发现、安置、干预的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优化特殊教育课程,普及医教结合工作,加强教育和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的合作,形成多元康复的医教结合模式,实现3-18岁残疾儿童少年医教结合全覆盖,省级示范性医教结合实验学校达到20个;改革残疾人职业教育培养模式,建立多样化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全省示范性特殊教育职业实训基地达到25个;全面实施个别化教育,推进类别化、精细化教育,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追踪机制,全面提升特殊教育质量。

——特殊教育管理智能化。完善教育、卫生、残联、民政等多部门协调工作的特殊教育管理和研究联动机制,开展跨部门、多学科的特殊教育综合研究,提供智能化的咨询和服务;建立残疾儿童多元化评价体系操作平台,建设浙江省个别化特殊教育管理网络系统,完善特殊教育资源库。

三、主要任务

(一)以两头延伸为着重点,普及十五年特殊教育

1. 着力发展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办学前部,普通幼儿园接纳身体条件符合的残疾幼儿入园实现零拒绝,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残疾儿童学前三年教育。

2. 积极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高中阶段教育。盲人学校、聋人学校和综合性学校实现高中教育全覆盖,优化职业高中专业设置,提高办学质量。各设区市选择若干所培智学校举办高中段职业教育部,通过接受委托培养的方式满足区域内轻度和中度智障学生接受高中段教育的需求。

3. 增加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类别。统筹现有设区市特殊教育学校资源,调整学校功能,建立省自闭症、脑瘫儿童教育示范学校,逐步满足自闭症、脑瘫等不同类型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需求。

4.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残疾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段教育的15年免费教育。

(二)以多模式融合为切入点,实现融合教育全覆盖

1. 建立融合教育支持保障体系。出台推进办法,建立融合教育工作机制。

2. 随班就读向义务教育两头延伸,实现从学前到高中段融合教育全覆盖。建设100个融合教育示范点(幼儿园60个,普通高中20个,职业高中20个)。

3. 发展“特教学校+卫星班”融合教育新模式。建立卫星班工作机制,探索“1+1”、“1+2”、“1+3”等多种“特校+卫星班”的形式,推进特教与普教的融合,特殊儿童和普通儿童学习成长的融合。

4. 深入开展送教服务工作。对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但确实不能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通过“普校+特校”的方式实施送教服务,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和探索社会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送教上门”。完善送教服务工作规范,建立质量追踪体系,建立100个送教上门示范点。

5. 实现资源教室布点乡镇全覆盖。建立1000个省级示范性资源教室,制订随班就读工作指南,建立资源教室工作规范,提升随班就读工作质量。

6. 增加残疾人高等教育的融合度。普通高校应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鼓励通过业余、脱产和网上交流等形式,开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培训,让更多的残疾人获得接受正规高等学历教育的机会。

(三)以教育改革为着力点,提升特殊教育质量

1. 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新一轮课程改革,实施国家特殊教育新课程标准;研发视障、听障、智障、自闭症、脑瘫5类特殊教育康复课程,开发数字化特殊教育课程资源,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特殊教育课程体系;改革课堂教学,探索特殊教育教学新模式,建立我省特殊教育学校课程评估系统;开展基于“通用学习”设计理念的融通课程研究,形成融合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多动症、情绪行为障碍、学习障碍等流行率高的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教育研究工作。

2. 实现3-18岁残疾儿童少年医教结合全覆盖。探索“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高等院校”、“特校康复教师+驻校顾问医生”、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医教结合模式,建立20个省级示范性医教结合实验学校;组建跨学科、跨专业的项目研究团队,建设医教结合专家库,重点开展自闭症、脑瘫儿童的医教结合工作机制和医教结合康复研究,编写医教结合工作指南,逐步形成3-18岁多障碍类别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

3.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工作机制,建设个别化教育管理网络平台。制订个别化教育工作指南,出台工作标准,在全省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送教服务、卫星班和辅读班全面实施个别化教育;建立个别化教育网络管理平台,实现全省所有接受特殊教育服务的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均纳入个别化教育网络平台管理,对所有接受特殊教育服务的学生的教育质量实施实名制服务质量追踪。

4. 建立和完善“筛查—评估—建档—转介—安置—综合干预”的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构建多元服务模块,提供针对性服务,满足不同障碍类别学生的特殊教育需求;联合省级教育、卫生和残联等部门的专业力量, 依托省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省儿童早期干预中心等,研究和制定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教育评估指导性意见,联合开展全省评估指导和科研工作。探索建立县级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教育安置工作机制,依托县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联合县区教育、卫生和残联等部门的专业力量,根据残疾儿童入学评估与鉴定结果提出安置建议,并对残疾儿童实施随访和跟踪服务,提高残疾儿童入学安置评估的科学性。

5. 重视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充分利用当地职业教育资源,加强校校合作、校企合作,建设省级示范性特殊教育职业实训基地25个,并形成覆盖盲、聋和培智学校三个类型残疾儿童少年的省级示范性特殊教育职业实训基地群。

6. 加强特殊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鼓励省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拓展特殊教育专业课程,建立特殊教育实验室,建立特殊教育实践基地。

(四)以专业标准为基准点,提高教师专业水平

1. 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工作。根据我省特殊教育需求,科学规划特殊教育专业布局和培养规模,在有关高校建立特殊教育学院,增设教育康复学等紧缺急需专业。鼓励和引导承担教师教育的高校普遍开设特殊教育辅修专业和设置特殊教育课程模块,普通师范专业教师教育类课程中须有特殊教育内容、教育实践中须有到特殊教育学校见习环节。重点支持医教结合专业和课程建设,全面提升我省特教师资培养水平。

2. 完善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制度。制定《特殊教育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按照教育部《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开设专门化的培训课程。对所有特殊教育学校及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巡回教师开展不少于360学分的专业发展培训,建立随班就读资源教师、随班就读班主任及随班就读学校普通教师按需必修特殊教育类课程制度,逐步形成分类培训体系。联合教育、卫生和残联等部门,开展医教结合骨干教师培训,综合培育具备特殊教育、康复等综合能力的教师,培训率达到特校教师的80%。

3. 建立特殊教育专题研究团队。根据我省特殊教育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供菜单式研究专题,依托教育、卫生、残联等部门和高校的专业力量开展项目研究,以项目研究引领特殊教育骨干教师专业发展,提升特教教师的专业研究水平。

4. 实施特殊教育名师培育工程。联合教育、卫生、残联等部门和高校的专业力量,建立30个特殊教育工作室,培育50名各类特殊教育名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加大特殊教育省级经费投入,满足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保障工程实施的需要;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参与举办特殊教育,拓宽特殊教育经费渠道;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协调做好融合教育、送教上门等经费需求。

(二)提升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通过改建、扩建和迁建,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建设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国家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和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备标准装备特殊教育学校,提升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和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备水平。推进融合教育学校无障碍设施建设,改善融合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三)完善特殊教育教师激励机制。完善特殊教育教师津贴制度,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在职称评定中,要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要求,充分考虑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和工作特点,设置适合特殊教育教师岗位特点的评审条件,有条件的地方可单独组建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或学科评审组,给特殊教育教师适当倾斜;在各级各类评先评优中,向特殊教育教师予以政策倾斜。

(四)完善特殊教育教学研究体系。多形式建设省、市、县三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立指导模式,开展咨询服务和指导服务。

(五)完善特殊教育督导制度。建立特殊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建立特殊教育专项督导和开学视导机制,开展2年一次的省级特殊教育专项督导。

(六)探索建立教育、卫生、残联、民政等多部门参与的特殊教育公共服务合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残疾新生儿和持证残疾儿童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实名通报和实名追踪服务体系;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学校购买专业康复服务、职业教育专业指导服务等购买服务机制,增强特殊教育学校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全方位发展的支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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