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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6-06825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6-10-17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浙江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2015年6月13日)
发布日期: 2016-10-17 浏览次数: 字体:[ ]

6月9日至13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浙江省申报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以下简称“县”)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浙江省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要求,在对浙江省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的。本次督导检查中,重点检查了今年提出申报的15个县,同时在2013年、2014年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75个县中,抽取12个进行了复查。

督导检查组分10个小组对上述27个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282所,其中小学教学点11所,小学137所,初中102所,一贯制学校25所,完全中学7所。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共60个;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10340份,回收有效问卷10138份;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督导检查组对各县的督导检查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按照《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对浙江省各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各省(区、市)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国家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浙江省结合本省实际,就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相关指标。督导检查组对各县的相关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学校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这里主要提供了今年申报的15个县情况,详见下表)。

附:浙江省15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表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计算差异系数的8项指标数据来源于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差异系数是一组数据的标准差与其均值之比,是测算数据离散程度的相对指标。差异系数的值越小,说明县域内校际间的差异也越小,即学校间的均衡程度越高。核查结果是:浙江省90个县的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其中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在0.199至0.627之间;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在0.067至0.535之间(详见下表)。

附:浙江省90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异系数表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从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17项指标进行,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于85分。浙江省根据实际,在本省实施办法中加了4项指标,共21项指标。核查结果是,各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均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要求(这里主要提供了今年申报的15个县情况,详见下表)。

附:浙江省15个区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情况表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需要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浙江省对各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5%以上。我们此次也设计了问卷,结合座谈会、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人群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与浙江省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督导检查组还对各县有关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未发现作为“一票否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综合以上结果,督导检查组认为,浙江省今年提出申报的15个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此次对2013年、2014年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县进行抽样复查,这些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得到较好的巩固提高。至此,浙江省所有县(市、区)均达到国家规定的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近年来,浙江省坚持教育科学和谐发展,将“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让每一个孩子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作为新时期的核心理念和价值追求,以“公平、均衡、优质、协调”为目标,以教育相对薄弱地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为主攻方向,积极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发展,不断加大优质资源整合力度,出实招,谋实事,求实效,在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中取得了显著成绩,形成了浙江特色。

(一)超前谋划,落实优先发展战略

浙江省各级党委政府始终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并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

一是提早谋划和推进。浙江省早在2004年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上就明确提出“要让所有农村孩子念上书、念好书”的目标,并出台系列政策,聚焦农村,聚力改薄,努力提高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2011年在省级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中,又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首要任务。2013年,省政府又出台《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高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保障措施和具体要求。全省各市、县都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二是落实责任和机制。浙江省按照《备忘录》要求明确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时间进度和实施步骤,各级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强化省级统筹,建立健全区域协同、部门协同、上下协同的推进机制,项项落细,层层落实。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加大专项投资力度,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是强化督查和考核。浙江省不断完善目标任务考核机制,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党政领导考核的重要内容。政府督查部门加强对相关分解任务落实情况的督办督查。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不断探索和创新督导考核模式,开展了年度考核、强县评估、均衡督导等,完善考核评估体系,强化问题导向和问责机制,督促整改和提高,推动政府依法履职,保障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任务的落实到位。

(二)抬高底部,大力改善办学条件

浙江省以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为重点,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着力补短板、抬底部,不断优化学校布局,提升硬件设施设备配备水平,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一是实施系列工程。十年来,全省相继实施了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书香校园、农村小规模学校调整改造、农村中小学教师集体宿舍维修改造、校舍安全、实验室和专用教室建设、校园饮水质量提升及塑胶跑道建设等一系列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工程。工程实施周期长,衔接性强,以抬高底部为原则,重点投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通过系列工程的实施,全省累计改造285万平方米食堂和宿舍,调整改造农村小规模学校784所;维修改造教师集体宿舍107.7万平方米;将塑胶跑道覆盖率提高到71%。本次检查所到27个县不断加大办学条件改善力度,近三年投入86.9个亿,新建改扩建学校751所,新增学位22.3万多个,新增教师近9000人;新增实验室1271个,新增图书1200多万册,新建塑胶运动场地学校数有622所。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面貌发生了根本改变。

二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浙江省将学校信息化建设作为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实现优质资源共享、缩小城乡差距的重要手段。先后实施两轮“农远工程”,并通过“三通两平台”建设,全面提高信息化技术装备水平和应用水平,基本建成了网络全覆盖、资源全覆盖和服务全覆盖的教育信息化体系。至2014年底,全省中小学校班班都有多媒体,生机比达到4.76∶1, 90%以上的学校实现了千兆到校、百兆到班,建设了浙江教育资源网,成立了150个名师网络工作室和100个农村青年教师成长网络工作室,上传优质教学资源40余万条,微课3000多个,将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全面服务到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实现了跨地域、全学科、师生全面参与的远程教育教学互动。

三是建立帮扶机制。浙江省十分重视抬高区域教育发展底部,建立了两项针对教育发展相对薄弱地区和学校的重点帮扶机制。首先在全省“山海协作”战略中,实施了三轮省内教育对口支援工程,动员54个大中城市、发达地区以对口支援的方式帮助29个教育薄弱地区,通过提供援助资金、建校舍、添设备、派教师、帮扶贫困学生等形式,实施对口帮扶。去年,又开始实施基础教育重点县薄弱学校提升计划,通过对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核心指标的量化分析,筛选出相对薄弱的学校和县,以省政府教改领导小组名义下达薄弱学校、薄弱环节清单和整改要求,督促县级政府逐项研究对策,限期加以整改。这些帮扶机制指向精确、定位准确、责任明确,激发了工作动力,加快了教育薄弱地区和薄弱学校追赶速度。

(三)提升素质,促进师资均衡配置

浙江省将均衡配置教师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不断加大教师交流和培训力度,全面优化教师队伍,提升教师素质。

一是强化教师交流工作。浙江省2007年即开展了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2013年以四部门专门指导意见为标志,全省全面建立了教师校长交流制度。指导意见中明确了交流对象、交流方式,要求教师校长带编交流,随迁人事关系,使交流得以实质性推进;规定了骨干教师每年交流比例不低于15%,有效推进高水平教师城乡均衡配置。目前,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已在全省普遍实施,正在逐步走向规范化、常态化。浙江省的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建设也成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成功范例。

二是完善农村师资保障机制。浙江省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对教师到农村任教提供保障。各级编制、人社部门统筹县域内教师编制,坚持向山区、海岛等边远地区、小规模学校倾斜,并实行动态管理。对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教师,在评先评优、职务评聘等方面优先考虑,并留出一定的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评聘交流到农村的教师。2009年开始,全省实行了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制度,2015年又建立特岗津贴制度,对最为偏远、条件最为艰苦学校的教师,给予特岗津贴。以上多种保障机制的建立,对稳定教师服务边远农村学校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是创新教师培训制度。浙江省自2005年即开展农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对农村教师进行全员培训。2008年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对3.9万余名农村骨干教师进行了培训,覆盖每一所农村中小学。2011年建立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将选择权和主动权交给教师,在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上,向全国公开招标,优选培训机构,并公布培训项目菜单,由教师按照专业成长规划,自主选择培训科目、培训地点、培训导师。这一措施突出了培训内容针对性,调动了广大教师参与热情,提高了培训实效。浙江省规定教师培训经费按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的3%,学校公用经费的10%提取,省级培训经费由省财政全额负担,每年都在1亿元以上,保障了教师培训顺利开展,

(四)创新模式,探索办学体制改革

浙江省长期致力于推进教育改革,以改革为动力,探索办学新模式,解决体制机制的深层次问题,疏通均衡发展新路径。

一是实施联盟办学体制改革。从2002年起,浙江省就总结并推广“名校集团化”、“城乡互助共同体”、“乡村中心校战略”等办学模式,努力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各地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又总结出委托管理、学区化管理、一校两区等具体形式,并进一步强化联盟学校之间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评价考核。通过联盟办学,将优质学校先进管理模式和教学理念引导注入薄弱学校,带动薄弱学校快速提升办学水平。

二是推进农村学校小班化教育。浙江省高度关注新出现的农村30人以下的自然小班,顺势推进农村小班化教育,以现代教育理念为指导,以促进每一位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为目标,构建小班化管理体系、课程体系、课堂教学体系、评价体系、教师专业发展体系。目前,全省已有50%的农村自然小班学校全面开展小班化教育实践。农村小班化教育适应了农村小班特征,坚持以生为本,因材施教,让每个学生得到最大程度的人文关怀,形成了独具风格的育人模式。

(五)规范办学,推进学校内涵发展

浙江省以育人为根本,以质量为核心,一手抓管理,一手抓质量,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内涵发展。

一是实行就近入学,坚决破解择校难题。浙江省全面推进“阳光招生”和就近入学,合理划分学区,公开招生信息,严格招生规程,接受社会监督。2011年,浙江省发布了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择校禁令”,以校为单位设定5%的择校红线,建立了政府向全社会公开承诺的诚信机制,开展了由纠风办、纪委牵头的严格督查,实行退钱不退人办法,坚决纠正择校乱收费行为。各市、县严格执行省级禁令,严控择校行为,到2014年,全省90个县(市、区)中已有88个对社会公开宣布全面实现了“零择校”。浙江省通过“治表之策”倒逼“治本之举”,严控择校不仅极大地缓解了教育热点问题,也提高了地方政府改造薄弱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是扎实开展减负工作。浙江省规定了严格开设课程、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严格控制补课、严格规范考试管理、严格确保学生的休息和锻炼时间、严格规范招生秩序的“六个严格”要求,建立了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试卷质量评估、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情况通报、加重学生课业负担责任追究、课业负担征求意见、教学活动安排公示、家校联动“六项制度”。降低小学低年级教学要求,实行小学新生零起点教学,取消任何形式的小升初学科文化考试,严控中小学跨校统考。通过以上举措,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三是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浙江省制定了义务教育教学管理指南,实施了“学校教学管理改进行动”,以“聚焦课堂变革,转变育人模式”为宗旨,全面深化课程改革。加强学理思考,注重理性推进,追求学校实施课程改革的实际变化和师生的实际获得。建立起校本研修与学校教学管理间的机制性联系,形成了课程计划、课程管理、课程资源、课程评价的系统科学的管理机制,极大地提高了课程改革的执行能力。加强基础性、拓展性两类课程建设,在全省广泛推行初中、小学段拓展性课程选课走班,要求小学、初中每学年拓展性课程课时占比达到15%、20%左右,以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率,实现“轻负高质”。建立了200多个中小学校外实践基地,广泛开展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拓宽视野,增长才干,提高学生社会实践能力。

四是加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浙江省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以开展“美丽校园”建设为载体,深度挖掘文化育人要素,全力打造科学和谐的育人环境文化、积极向上的精神文化、以人为本的制度文化、健康、活力、开放的校园网络文化。全面建设“书香校园”,让学生时时刻刻可以读到书,引导孩子爱读书,读好书,陶冶情操,丰富智慧。各中小学校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园文化活动,形成了体育、艺术、人文、科技等多种特色。在全省陆续建立起篮球、乒乓球、足球、游泳四大联赛制度和艺术展演制度,为中小学体艺教育工作拓展了更大的空间。

(六)坚持全纳,关注特殊群体入学

浙江省坚持“全纳入”的教育理念与实践,将保障特殊群体公平享有受教育权力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不断完善各类特殊群体就学政策,确保人人享有均等入学的机会。

一是关注随迁子女。浙江省长期坚持“两为主”,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纳入本辖区教育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与户籍生享受同等待遇。2008年,全省免除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借读费,2009年,设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专项资金。在浙江省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总量达143.9万人,占全省义务教育段在校生的28.5%,其中118.2万人为外省务工人员子女。

二是关心残疾儿童。浙江省陆续出台《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等大力发展特殊教育。省财政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力度,五年来,投入3.2亿元用于建设特教学校和资源教室,大幅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特殊教育学校布局体系和轻、中、重度三级残疾学生的分类教育体系。各县大力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强特教学校校舍建设,充实教育、康复专用设备,拓宽随班就读渠道,为更多的残疾儿童提供优质教育。目前,全省三残儿童入学率达到98.5%。

三是关怀贫困学生。浙江省积极实施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和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工程。学生营养餐标准逐年提高,今年已达到每人每天5元。从2005年到2014年,全省累计投入爱心营养餐资金14.5亿元,其中省级投入8.6亿元,让352万人次中小学生吃上了“爱心营养餐”,做到应助尽助。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浙江省作为东部沿海人口输入大省,义务教育发展面临着压力与挑战,对照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要求,还面临着一些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部分县教育投入不足问题依然存在

部分县预算内义务教育经费拨款的增长比例低于当年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江山市、常山县、兰溪市、仙居县等问题相对突出。尽管已安排补足资金,但仍缺少保障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对照全省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的要求,财政投入资金仍不能很好地满足义务教育发展需要。

(二)义务教育资源不足的状况依然存在

因人口聚集,部分城区和中心镇教育资源明显不足,不能很好满足新增入学需求。部分学校生均教辅用房、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偏少,部分学校班额超标。青田县、嵊州市、平阳县、临海市等部分城区学校生均教学与辅助用房面积不足。缙云县、瑞安市、苍南县等仍存在一些办学条件相对薄弱的学校。嘉兴市南湖区、新昌县、舟山市普陀区、文成县、泰顺县等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差异系数过大。

(三)义务教育教师配置不合理情况依然存在

个别区县教师队伍结构性问题依然存在,台州市路桥区、三门县、温岭市、淳安县等个别农村小规模学校和山区学校音、体、美、信息技术专任教师配置不足。鼓励校长教师交流的长效机制尚未健全,武义县、永康市等教师交流比例较低。

四、督导意见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项长期任务,浙江省各级政府结合本次督导检查,进一步查找薄弱环节,认真研究对策,加以整改。

(一)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不断强化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依法增长。根据义务教育发展需求,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为义务教育办学水平的不断提升提供有力保障。

(二)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做好薄弱环节整改

以新一轮标准化学校建设为抓手,继续强化“抬底部、补短板”的原则,采取一校一策的办法,重点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做好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的布局调整,落实城区新建居民区配套学校建设,积极扩充城区学校容量。进一步加强城乡一体发展,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差距。

(三)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整体素质

逐步实现教师编制配置城乡一体,实行编制动态管理,及时补充教师,重点解决小规模学校和山区学校音、体、美、信息技术教师配备不足问题。进一步完善教师交流制度,完善鼓励教师交流政策,吸引教师尤其是骨干教师到农村任教。全面优化教师培训机制,注重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培养,打造教师梯队,提高教师专业化发展水平。

(四)巩固均衡发展成果,实现高水平均衡。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个动态过程,要建立健全监测和复查制度,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作为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还需要在“十三五”规划中制定新标准,提出新要求。在完善硬件建设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质量提高。要不断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加大省级统筹,完善已有政策,保持工作推进的相关机制和态势,实现义务教育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均衡发展。

督导检查结束后,请浙江省进一步研究,及时布置整改工作,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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