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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10所高校入选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
发布日期:2016-01-06 浏览次数: 字体:[ ]

日前,省教育厅公布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名单,首批10所高校入围,分别是杭州师范大学、浙江万里学院、浙江树人学院、宁波工程学院、宁波大红鹰学院、衢州学院、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入选的学校在应用型建设方面有一定基础,并且建设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实施方案科学性、操作性较强。”省教育厅高教处副处长王国银介绍说,今年4月,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积极促进更多本科高校加强应用型建设的指导意见》,鼓励高校进行应用型建设试点工作,随后,42所高校申请成为试点学校。为进一步推进高校加强应用型建设,经过网络评审、现场答辩等环节,最终10所高校得以进入我省首批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序列。

据介绍,试点示范学校建设周期为五年,实行中期评估动态调整,建设成效不明显、评估考核不理想的将退出示范。同时,对其他学校开展试点情况进行评估,推进建设力度大、成绩显著的,可增补为示范学校。根据此前《指导意见》的规定,高校在试点建设期间,要完成转变办学理念、创新办学机制、改革培养方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学科专业、增强创业能力应用型专业等任务。应用型高校的应用型专业要占所在院校专业数的70%以上,在应用型专业中就读的学生占所在院校在校生的80%以上,前8位应用型专业就读学生占所在学校在校生的30%以上。学校应用型特色鲜明并为社会认同,一批院校应用型建设走在全国同类院校前列。

如何落实试点示范学校?宁波大红鹰学院教务处副处长李继芳表示,加强应用型建设,课程是落脚点,学校构建以能力培养为主线的应用型课程体系。围绕产业、行业岗位职业需求分析知识点,重构教学内容,增加实训课程。探索开发应用型课程,目前已建设有21门应用型课程,覆盖60%现有本科专业。并通过建设实验室、实训基地,购买教学服务等优化学生应用型实践。

“这几天,市委和学院先后召开座谈会,探讨的内容就是如何利用本地人才服务经济发展。”说起入选试点示范学校,衢州学院教务处处长吴以莉很激动。她表示,围绕产教融合,深化校企合作,学校将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今年,学校拟成立地方社会发展合作处,促进产业转化;通过创业学院和实训中心合署,借助学科竞赛等平台,促进创新创业;结合学院工科特色,实现工程实训课程全员化;着力校企协同育人,与红五环集团等本地企业共同实施全程交互式订单培养模式。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党委书记沃建说,作为一所经管类特色院校,近年来,学校积极开展实训课程训练,并与海宁市地方政府、企业、行业积极展开合作。成为试点后,学校将大刀阔斧进行体制和机制改革,通过优化行政机构设置、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应用型课程体系建设,出台促进校企合作等保障措施,促进“应用型”建设尽快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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