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082/2015-06808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布机构: | 省教育厅 | 公开日期: | 2015-06-12 |
统一编号: | ZJSP04-2015-0004 | 有 效 性: | 有效 |
文 号: | 浙教职成〔2015〕72号 |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中职学校学生技能、创新创业和文明风采等三项比赛学分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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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SP04-2015-0004 浙教职成〔2015〕7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积极推进我省中职教育课程改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厅〔2001〕3号)、《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0号)、《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方案》(浙教职成〔2014〕12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在中职学校学生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和文明风采竞赛等三项赛事获奖的学生给予相应学分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认定赛事范围 学分认定赛事范围为教育部、人社部等部门和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等部门组织的面向我省所有中职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学生的相关竞赛,主要是三项比赛,即学生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和文明风采竞赛。 学生技能大赛,包括教育部、人社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共同组织的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省经信委、省教育厅、团省委共同组织的全省电子商务大赛;省农业厅、省农办、省教育厅共同组织的全省农村实用人才农业技能大赛暨职业院校农业技能大赛;省科协、省教育厅共同组织的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共同组织的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特色项目技能大赛。 创新创业大赛:省教育厅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文明风采竞赛: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中华职教社共同组织的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人力社保厅、团省委、省妇联共同组织的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 二、学分认定办法 1.参照专业核心课程所对应学分的标准,获学生技能大赛省一等奖及以上(含国家一、二、三等奖)奖项,认定3个学分;获省二等奖,认定2个学分;获省三等奖,认定1个学分。 2.参照创新和创业二门课程所对应学分的标准,获创新创业大赛省一等奖奖项,认定2个学分;获省二等奖,认定1个学分;获省三等奖,认定0.5个学分。 3.参照中职德育大纲中规定的德育课或相关内容所对应学分的标准,获文明风采竞赛省一等奖及以上(含国家一、二、三等奖)奖项,认定2个学分;获省二等奖,认定1个学分;获省三等奖,认定0.5个学分。 三、有关注意事项 1.为保证中职学生课程的系统性和连贯性,同一学生在同一项目中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能认定其中一个奖项对应学分,不允许叠加。 2.引导学生处理好学习与竞赛的关系。竞赛是检验学生学习能力、技能水平、综合素质的有效载体,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学习效率的有效手段。各地各校务必处理好学生系统学习与参加各类竞赛之间的关系,防止简单以竞赛成绩直接替代学生学业水平的倾向,培养符合国家提出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要求。 3.本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对三项竞赛获奖学生进行学分认定是我厅为配合中职课程改革而进行的学分制改革尝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学分认定工作有效实施。各地在实施过程中有好的做法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厅。 浙江省教育厅 2015年6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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