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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5-02680 文件编号: 浙教办高教〔2015〕109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5-12-30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应用型试点示范建设学校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30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高教〔2015〕109号

各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积极促进更多本科高校加强应用型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5〕47号)精神,经评审,遴选确认10所学校作为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试点示范学校建设周期为五年,实行中期评估动态调整,建设成效不明显、评估考核不理想的将退出示范。同时,对其他学校开展试点情况进行评估,推进建设力度大、成绩显著的,可增补为示范学校。希望各试点示范学校认真落实试点方案,从学校实际出发,按照示范标准,积极探索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措施,切实增强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全面提高学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

附件: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名单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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