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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082/2014-0679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公开日期: 2014-06-30

浙江省教育厅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4-06-30 来源: 省教育厅浏览次数: 字体:[ ]

2013年,我厅认真贯彻实施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求,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坚持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积极开展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努力打造负责、高效、透明、廉洁的政府形象。全年我厅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10条;共受理依申请公开59例,并告知52例,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告知4例,不属于政府信息3例,未收取复印、邮寄等各类费用。围绕教育重点工作,召开新闻发布(通气)会7次。

一、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我厅历来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成立了由委厅主要领导任组长、两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切实担负起协调、推进、监督职责,各有关处室切实采取措施,将公开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根据公开工作新情况、新要求,修订完善了《关于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政务公开方案》、《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等,对政务公开的目标要求、具体内容都作了细致的规定,并根据条件变化对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出新要求。结合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全面实施窗口部门一次告知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AB角工作制、失职追究制等制度,不断提高行政的透明度,在推进政务公开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组织、制度和责任齐落实的保障体系。201369日,省教育厅厅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从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出发,切实做到简政放权,简化程序,公开透明,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委厅作出“建立委厅机关宜公开办理事项全过程动态公开制度”的承诺,明确要求以行政许可项目为重点,积极推进厅机关行政权力和办事程序公开工作。

二、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一是以直接面向人民群众的行政职能为重点,不断拓宽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要求,逐步明确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我厅形成的所有政务信息均实现了依法、有序、及时公开。2013年,我厅通过门户网站及时、主动公开发布各类信息2710条,增设“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新时期教育理念大讨论”“防溺水安全教育”等专题栏目并定期更新。根据省里统一部署,于1030日前向全社会公开2013年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落实委厅阳光政务实施方案,把“义务教育阳光招生”“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人民教育基金会阳光运行”“中小学校食堂阳光管理”四项工作为2013年我厅继续或新推行的重点公开事项,认真做好省政府阳光工程网信息维护更新工作。

二是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着力简化现行的20项行政许可和其他审批项目,提出了取消2项,调整为其他行政管理行为1项,委托下放3项,合并2项的意见,削减35%。此外,按照“能取消的尽量取消,能下放的尽量下放”的原则,印发了《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对62项权力事项作出了保留32项,委托9项,下放6项,划转职能4项,取消11项的决定,削减率达48.3%。目前我厅12项行政许可事项、4项非许可审批事项、32项权力事项(含行政奖励、行政确认、其他行政行为)均在厅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公开。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均公开了受理部门、办理依据、办理要求、办理时限、办理责任人和办理结果。其中2项列入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了网上受理、审批。

三是适应人民群众的需要和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所有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本系统单位和个人相关的政务信息全部面向基层单位和广大师生公开。全省学校、学生、教师的政策文件全部公开(包括各类奖、贷、补、助、免等政策标准、各类考试优惠加分政策标准、由我厅负责的教师职务评审标准及结果、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师生评优奖惩等情况)。厅机关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及执行情况、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和数据分阶段向全社会公开。机关内部财务使用、人事调配、物资采购、干部考核等情况及时向机关干部职工公开。我们还不断规范政务公开程序,凡涉及奖优评先、职务评审、课题申报等事项必须遵循公示程序;凡涉及基本建设、大宗物资采购等事项必须遵循招标投标程序。

三、努力丰富政务公开的形式和载体

一是继续以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为主渠道,将有关政策文件、政务信息等及时通过网络等媒体予以公布,方便人民群众了解、监督行政事务。加强厅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工作,进一步规范网站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更新机制,确保发布信息准确、及时、有效。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更新了页面设计,充实了栏目内容,确保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实现网上申报受理和网上审批,提高了办事效率。通过网上咨询、信息公开意见箱等网上互动交流平台及时为公众解答教育方面的法规、政策、办理流程等问题,虚心接受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省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建设,不断拓展政务公开渠道。

二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召开新闻发布(通气)会公开群众最关心、社会普遍关注的政务事项。2013年,就“小升初”招生工作、全省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工作、全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浙江教育公平、我省普通中学学生参加2012PISA测试试点获优异成绩、全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下沙青年教师公寓“丽泽苑”正式交付等热点问题,组织了多次由省内外主要新闻媒体参加的新闻发布(通气)会。201310月底,教育部推专门组织中央新闻采访团,到浙江采访教育公平,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国青年报等媒体都在显要位置做了大篇幅报道,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125日,由省委宣传部组织的“走基层•改革浙江行”率领中央及省内知名主流媒体,专门到杭州绿城育华学校,集中采访浙江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经验。据不完全统计,全年省内外主要媒体对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举措和成效的新闻报道1000余篇。

三是不断改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切实保障公众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权利。在提供信息时,严格遵守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在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对于需要或者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主动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予以公开,避免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切实提高工作效率。2013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59例,并告知52例,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告知4例,不属于政府信息3例,未收取复印、邮寄等各类费用。共收到信息公开意见箱来信53件,均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回复。

四是畅通渠道,广泛听取教育系统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凡涉及人民群众和师生切身利益重要政策措施出台前,均在系统内乃至全社会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以及媒体、网络、书信、电话等方式广泛征求并吸收群众意见。建立公办中小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制度、推进中小学校食堂信息公开工作等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前均广泛征求意见,并在厅门户网站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日常联系机制,办理建议提案主动与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系,深入听取意见。建议提案主办件答复前沟通率和厅领导领办件直接走访率均做到100%。委厅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参与浙江之声、浙江在线互动直播活动,直接听取和回应听众和网民关心的问题。专门召开2次媒体座谈会和1次网友座谈会,面对面倾听网友对委厅贯彻落实群众路线以及浙江教育改革发展的建议和意见。

四、全面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公开工作

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我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指导全省高校以切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工作主线,强化监督,重点公开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做到招生信息公开逐一说明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收保送生、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招生咨询、监督渠道和违规事件查处等信息的公开情况;财务信息公开逐一说明高校预算决算、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信息的公示情况。

大力推进“阳光政务”,在重点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高中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教育“阳光收费”、人民教育基金会“阳光运行”、科研经费“阳光管理”、项目和职称“阳光评审”等工程基础上,把中小学食堂管理新增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继续加大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2013年,我厅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健全相关制度,增进了社会各界对教育的了解,规范了行政管理和办学行为,增强了干部和教职工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意识,为推动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相关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完善公开工作特别是依申请公开的规范要求。充分运用新载体丰富信息发布渠道,主动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政务服务。加大行政决策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力度,不断推进行政权力和办事项目公开透明运行,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更全面的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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