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电传〔2014〕222号 各设区市和义乌市教育局,各省部属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评选2014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教人〔2014〕2号),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现就2014年全国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一)评选范围。 1.全国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 2.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及要求。 根据国家推荐分配名额,2014年我省推荐全国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分别为55名和6名。要求推荐的先进个人,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乡村中小学教师应占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35%以上,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占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5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占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8%以上。同时,要求在推荐名额之外推荐至少3名先进个人作为备选。 根据要求,决定全国优秀教师推荐人选中,拟推荐义务教育学校教师28名,中职学校教师5名,高校教师10名,其他各级各类学校教师12名;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中,拟推荐高校1名,其他5名 各地推荐名额及要求见附件1。各市在推荐名额之外推荐1名先进个人作为备选,推荐备选人选时,对推荐优秀教师中只有2名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人选的市,备选人选应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 (三)评选条件。 1.全国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2.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成绩。 二、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德育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部将从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中评选表彰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包括中等职业学校人选。 我省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推荐名额为15名,其中: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6名;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3名;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3名;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各1名。 各市在推荐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中,要按照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推荐条件,在总的推荐名额内优先保证德育类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见附件2,评选条件见附件3)。 高校德育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先进个人,采取高校推荐和省高校思政研究会提名相结合,各高校(含所属独立学院)可推荐1名高校德育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先进个人,省高校思政研究会分别提名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人选各2名,并征得提名人所在高校同意后,一并参加省的评选。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加强推荐统筹工作。各地要将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及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与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通知另发)一并进行,统筹考虑。 由于今年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实行差额推荐,允许推荐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人选,同时可兼报推荐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为做好统筹推荐工作,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省对未被推荐为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人选,将优先推荐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高校、中职、幼教和特教的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原则上在未被推荐为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高校、中职、幼教和特教人选中进行推荐,不再另行推荐。 各市应在下达的推荐名额内,优先推荐义务教育学校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统筹做好从事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班主任、辅导员、任课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等人员的推荐工作,推荐人数均不能少于下达的推荐名额。 2.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省级和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 (1)按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2)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所在县和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初审推荐工作组织领导、推荐过程、推荐对象本单位公示情况等,并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根据推荐材料,经审核推荐,确定推荐名单,会同初审推荐工作报告等推荐材料报送教育部。 (3)教育部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反馈省后,在省教育厅网站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向教育部报送推荐材料。 (4)教育部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3.评选推荐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海岛地区教师倾斜,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倾斜,向中小学班主任、高校辅导员等德育工作者倾斜。 4.推荐人选时要统筹考虑本地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中不同类型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人选的均衡性。在总的推荐名额内,统筹兼顾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成人学校、校外教育基地、教师进修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以及各类推荐人员。 5.全国优秀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高等职业学校重点推荐设计和实践“做中教”教学理念的骨干带头教师。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6.各地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条件、名副其实、群众公认。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或被推荐对象存在重大异议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取消该市参加下一届评选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申报材料 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市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请各市于2014年7月5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报送纸质盖章材料,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文档。 2.《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4)、《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5)。请将纸质正式推荐材料一式10份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文档,同时须登录“全国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申报评审系统”,提交相关信息,网址为http://www.jybz.edu.cn。 3.请各市报送正式推荐材料时,择优遴选1个先进个人作为重点宣传典型,并提供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 4.以上所用表格可到教育部门户网站相关通知下载,网址为:http://www.moe.edu.cn。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由教育部印发表彰决定,颁发奖章和证书;对同时表彰的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由教育部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证书。 六、其他 评选推荐工作中有关事项以及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省教育厅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赵思静,电话:0571―88008940,传真:0571―88008938,邮箱:93251374@qq.com,地址:杭州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 附件:1.全国优秀教师和优秀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国中小学德育类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德育和思政类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4.全国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5.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