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电传〔2014〕13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首批省数字校园示范建设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浙江省教育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探索信息化教育教学新模式,我厅于2013年2月公布了省首批数字校园示范建设校名单,启动了省数字校园示范建设工作。目前省首批数字校园示范建设校建设进程已过半。为进一步促进示范建设工作,总结经验,发现典型,根据《浙江省数字校园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对省首批数字校园示范建设校开展中期检查工作。现将中期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105所省首批数字校园示范建设学校。 二、检查主要内容 以学校示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阶段性目标为依据,检查示范建设工作进展和进度,各项任务的落实和完成情况,及已形成的阶段性成果和特色、亮点,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加快推进示范建设的措施和办法。 三、检查办法 省首批数字校园示范建设校中期检查以自查为主,采取以下方式进行: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表报设区市教育局、设区市教育局组织对学校进行现场检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集中听取设区市汇报并检查省数字校园示范建设校网络空间、省专家组抽查。高等学校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表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集中听取学校自查汇报并检查省数字校园示范建设校网络空间、省专家组抽查。 四、检查时间 学校自查时间:2014年4月20日至5月10日; 设区市教育局检查:2014年5月10日至5月20日; 省专家组集中听取汇报:2014年5月下旬; 检查省数字校园示范建设校网络空间:2014年6月上旬; 省专家组抽查:2014年6月上、中旬。 五、集中听取汇报要求 省专家组集中听取汇报要求:高校自查汇报人为学校示范建设项目负责人,汇报时间10分钟,汇报主要内容是学校示范建设实施方案主要内容,目前的进展和进度,已取得的成果及形成的特色、亮点或应用模式,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推进举措;设区市教育局汇报人为局分管领导,汇报时间不超过20分钟,汇报主要内容是市、县(市、区)教育局对省数字校园示范建设工作组织和推进情况,本区各示范建设学校工作进展情况,已形成的特色、亮点和应用模式,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推进举措。 六、其他有关事项 1.请各中小学校和中职学校将自查情况表于5月10日前报设区市教育局。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将分学校中期检查情况表并附学校自查情况表、各高等学校将学校自查情况表于5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稿发送至xiangxx6@hotmail.com邮箱。 2.省专家组集中听取汇报另行通知。 3.已完成示范建设工作的学校请及时向省教育厅申请验收。 4.省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杭州市学院路35号浙江教育综合大楼,联系人:项小仙,联系电话:0571―-88076683。 附件: 1.省首批数字校园示范建设学校自查情况表 2.省首批数字校园示范建设校设区市中期检查情况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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