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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4-02400 文件编号: 浙教高科〔2014〕46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4-04-18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4-04-18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高科〔2014〕46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精神,为加快建设一支具有崇高职业理想、高尚职业道德和精湛业务能力的高校教师队伍,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认识。高等学校肩负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责任。加强高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着力解决少数教师中存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增强高校的“政治意识、政权意识、阵地意识”,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高校各级组织和广大教师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师德建设放在突出位置。
    二、严格教师准入制度。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教师准入制度,坚决把好入口关。实行新入职教师宣誓制度和师德承诺制度,组织入职宣誓仪式,增强“德高为师,行为世范”的责任感、荣誉感,自觉践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在新教师招聘录用、人才引进中的思想政治素质考察,在注重教师任职学历标准、教育教学能力要求的同时,对教师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要进行深入全面的了解。探索建立引人、进人品行考察制度,多途径了解考察新进教师的学术和师德品行。严格各类学生导师的选拔,把理想信念和师德师风作为研究生导师、班主任、辅导员遴选评聘的首要标准。严禁聘用受到刑事处罚人员担任教师,严禁聘用被其他学校因师德不合格辞退人员担任教师。
    三、强化教师立德树人责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强化课堂教学管理。按照“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课堂教学纪律。对在课堂上发表不当言论,造成较大影响的教师,要坚决调离教学岗位;情节严重、违反相应法律规定和教师职业规范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坚持和完善教授为本专科生系统上课制度,定期对相关情况进行检查,对连续2年以上不为本专科生系统上课的教授原则上应转聘为研究员,不为本专科生系统上课的专任教师不得申报各类优秀人才培养与支持计划。
    四、加强教师学术道德规范建设。建立和完善学术规范,形成有效的学术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广泛深入地开展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教育,着力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氛围。充分发挥学校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管理机构在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中的作用,明确其在学术管理和监督方面的职责。健全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惩治机制,对在学术活动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等违背学术规范的不端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于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营造师德建设良好风尚。倡导自尊自律,清廉从教,创建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办公室、研究室、实验室,积极营造静心教书、潜心育人,为人师表、甘为人梯的良好氛围,形成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的良好师风、学风、校风。创新与改进教师政治理论学习的方式和载体,不断提高教师政治理论学习的针对性与实效性。省每两年评选表彰100名高校优秀教师。积极探索典型宣传和警示教育相结合的有效形式,定期开展教书育人楷模和师德标兵评选等活动,加强对优秀教师先进事迹的宣传,形成重德养德的良好风气,树立教师良好的职业形象。
    六、完善师德师风考评方式。将师德建设作为高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规范纳入教师培训必需计划,作为教师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师德建设责任机制、监督机制和考核机制,建立教师师德考核档案,把师德和育人工作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严格教育教学规范、学术研究规范、校外兼职规范等,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处理。将师德师风纳入“学评教”的重要内容。加大教学督导力度,教学督导不仅要对课堂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教材等开展评价监督,更要对课堂教学的意识形态和价值导向进行评估把关,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的正确政治导向。
    七、创新师德师风建设协同工作机制。高校要加强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教师管理部门牵头,人事、教务、组织、宣传、工会等部门分工负责、协同联动的工作新机制。完善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建立校院领导听课制度和教师思想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制度。各高校要着力师德师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定期围绕学生和社会反映的师德突出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及时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各高校要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本意见,制订或修订学校的师德规范实施细则。


浙江省教育厅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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