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督〔2014〕42号 各设区市、相关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浙教基〔2011〕157号)要求,由学校申报、设区市教育局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和评估人员进行现场考察和现场评估,经公示并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确认杭州外国语学校等32所学校为浙江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名单详见附件)。 希望你们加强指导,督促被确认的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继续深化课程改革,完善学校课程体系,提高选修课程质量,开展必修课程走班教学探索,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形成更加有利于促进学生发展的教育教学环境和学校特色,起好示范引领作用。督促学校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参评学校评估报告可在“浙江省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估系统”中下载)。我厅将在3年内对上述32所学校进行再审查,通过审查的学校保持原先等级;没有通过的,限期整改,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作降级处理或取消其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称号。各校具体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各地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进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现人才培养模式转变,促进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化办学和发展。 附件:浙江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名单 浙江省教育厅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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