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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082/2013-06778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公开日期: 2013-09-13
统一编号: ZJSP04-2013-0001 有 效 性: 有效
文  号: 浙教计〔2013〕21号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管理体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9-13 浏览次数: 字体:[ ]

ZJSP04-2013-0001

浙教计〔2013〕21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民政局,各有关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根据省政府《关于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12〕73号)要求,“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的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下放至各市、县(市、区)。为切实做好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管理体制调整后的有关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理顺省与各地职能关系。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系不具备独立颁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资格的高等教育机构(含专修学院、原由省教育厅审批的各类培训机构),主要承担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的任务,办学业务范围为自学考试辅导、各类培训等。实施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管理体制调整后,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全省各类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和管理;各地教育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对现有已经设立的专修学院,管理体制调整后,由各设区市教育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各设区市不得再下放到县(市、区)一级;其他培训机构是否下放至县(市、区)一级,由各设区市教育局视具体情况确定。各地要制订具体设置条件和审批管理办法,规范管理。主要包括:

  1. 负责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2. 负责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度检查初审;

  3. 根据有关规定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进行审查;

  4. 指导、监督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教学活动;

  5. 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进行督导评估;

  6. 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教育行政处罚权限给予行政处罚;

  7. 受理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教师和学生的行政申诉;

  8. 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监督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审计和财务清算;

  9.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认真做好换证工作。原在省教育厅审批、省民政厅进行法人登记的专修学院,由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民政局负责换证工作;其他培训机构由所属教育局、民政局负责换证工作。下放管理的专修学院应于2013年3月31日前凭原办学许可证(原件)直接到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民政局办理换发“两证”手续,其它培训机构凭原件直接到所属教育局、民政局直接办理换发“两证”手续,各地均不作重新审批。各地教育局、民政局在换发证时收回原发证件,转交省教育厅、省民政厅。

  三、加强规范审批。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通知》(教发〔2004〕24号),原专修学院开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工作业务已经终止,因此新审批成立的或更名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名称一律不得冠以“专修学院”名称。原已经批准成立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名称可维持不变,也可根据举办者的要求予以更名和规范。

  四、严格招生广告审核。严把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招生广告(含简章)审核关。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每年颁布的招生广告(章程),按隶属关系须经各地教育局审核备案。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法人代表要对学校宣传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完善年检年审制度。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应向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审核备案后方可招生。建立健全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检年审工作机制,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须每年进行自查,并于3月31日前向所属教育局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办学情况,同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各地教育局审查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同级民政局,接受年度检查,并由法人登记机关向社会公布年检年审结果。

  各地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并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管理办法。要落实机构和专门人员,加强相关管理,确保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体制顺利调整到位,促进全省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健康稳定发展。

  联系人:省教育厅计财处黄飞,联系电话:0571―88008906;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谭国庆,联系电话:0571―87050249。

  附件:浙江省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下放一览表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民政厅

  2013年3月13日

附件

浙江省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下放一览表

序号

机构名称

办学地址

下放后业务主管部门

1

  浙江职业专修学院

  杭州市大关苑路58号

  杭州市教育局

2

  浙江新世纪经贸专修学院

  杭州市之江路148号

  杭州市教育局

3

  杭州之江专修学院

  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66号

  杭州市教育局

4

  杭州江南专修学院

  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明德路1号

  杭州市教育局

5

  浙江远大专修学院

  杭州市东新路重机巷66号

  杭州市教育局

6

  浙江建人专修学院

  杭州市梅灵南路3号

  杭州市教育局

7

  浙江人才专修学院

  杭州市朝晖九区58幢

  杭州市教育局

8

  浙江华川专修学院

  杭州市教工路影业路2号

  杭州市教育局

9

  浙江三联专修学院

  杭州市西湖科技经济园西园九路6号

  杭州市教育局

10

  浙江育人专修学院

  杭州市黄姑山路29号

  杭州市教育局

11

  浙江蓝天文理专修学院

  杭州余杭区塘栖镇塘栖路3号

  杭州市教育局

12

  浙江正义律师进修学院

  杭州市天目山路329号

  杭州市教育局

13

  浙江法商专修学院

  杭州市莫干山路1265号

  杭州市教育局

14

  浙江社会科学进修学院

  杭州市莫干山路长命桥

  杭州市教育局

15

  宁波明州职业专修学院

  宁波市高教园区

  宁波市教育局

16

  温州求是专修学院

  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径七路

  温州市教育局

17

  浙江现代艺术专修学院

  台州市高教园区

  台州市教育局

18

  浙江江南理工专修学院

  浙江省玉环县陈屿兴港路

  台州市教育局

19

  嘉兴市秀水经济信息专修学院

  嘉兴市二环西路梁桥村

  嘉兴市教育局

20

  浙江宇翔外国语专修学院

  湖州市安吉县经济开发区灵峰南路438号

  湖州市教育局

21

  浙江长征财经进修学院

  杭州市新华路王马巷38号

  杭州市教育局

22

  民办浙江经济管理专修学院

  台州市临海市城东吉利教育中心

  台州市教育局

23

  宁波市甬江国际商务管理学校

  宁波市和义路106号

  宁波市教育局自主确定

24

  杭州师范大学马克汉姆海外学院

  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

  杭州市教育局自主确定

25

  浙江开明艺术文化培训学校

  杭州市武林路255号(原69号)

  杭州市教育局自主确定

26

  浙江新通留学预科学院

  杭州市保俶北路92号浙江工商大学国际教育中心

  杭州市教育局自主确定

27

  浙江省三算教学师资培训中心

  杭州市文一路149号雅士苑27-101

  杭州市教育局自主确定

28

  浙江省老教授协会培训中心

  杭州市环城西路67号

  杭州市教育局自主确定

29

  浙江施强国际培训学院

  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68号

  杭州市教育局自主确定

30

  浙江新通外语专修学校

  杭州市教工路23号百脑汇科技大厦15楼

  杭州市教育局自主确定

31

  浙江新通华文学校

  杭州市教工路23号百脑汇科技大厦15楼

  杭州市教育局自主确定

32

  浙江英仕教育中心

  杭州市五常大道丰岭路26号

  杭州市教育局自主确定

33

  浙江常春藤教育中心

  杭州市留和路533号

  杭州市教育局自主确定

34

  浙江今明专修学校

  杭州市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7楼K座

  杭州市教育局自主确定

35

  浙江樱花外语专修学校

  杭州市天目山路窑背巷9号

  杭州市教育局

  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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