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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3-04850 文件编号: 浙教体〔2013〕44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3-05-08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08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体〔2013〕4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以下简称学生体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学生体测新要求
    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是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以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为目标,加强统筹领导,加强条件保障,完善评价机制,不断挖掘和充分发挥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的教育、反馈和评价功能,逐步形成科学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体系,构建学校、家庭与社会密切结合的学校体育网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列入对学校综合评估以及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重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指标,把学生体测、数据上报、结果公示等作为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来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和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二、规范学生体测程序和操作标准
    学生的测试项目涵盖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等多个方面。学生体测标准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教育部有关要求,设定耐力类、速度灵巧类、柔韧力量类等测试项目。学校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程序、标准等要求进行规范操作。
    学生体测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检测仪器器材的准确性和稳定性,现场检测原始数据的准确性,检测数据的归类、整理,检测数据的录入、汇总、校验与备份,同时要制定学生体测安全保证制度,确保学生安全。
    三、全面实施学生体测向社会公布制度
    从2013年起,教育部将对全国各省从小学到大学各年级的学生,每年按一定比例进行体质抽测,并将抽测结果与学校上报数据进行比对,按各省(区、市)排序向全国公布。我省将继续对省内高校的大学一年级新生进行学生体测,对浙江籍学生按生源市和生源高中进行比对、排序,并向社会公布。
    各市、县(市、区)要建立学生体测情况向社会公布的制度。从2013年起,要求各设区市以全市高中学校为单位,建立学生体质状况监测和公布制度,重点向社会公布高三和高一年级(以生源初中为单位)学生的体质状况;要求各县(市、区)以全县(市、区)初中、小学学校为单位,建立学生体质状况监测和公布制度,重点向社会公布初一(以生源小学为单位)和小学五年级学生的体质状况。各市、县(市、区)学生体测向社会公布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省教育厅对各市、县(市、区)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指标。
    四、加强对学生体测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强对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的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实行教育局局长、学校校长负责制。各地各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在体育课、课外活动中统筹安排,按规定要求组织好测试。教师组织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纳入其教学工作量,并进行考核。
    建立学生体测的保障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好标准体育场地,配备好设施,并做好测试仪器和设备的校准、养护工作,减少因体育场地不标准、仪器设备使用不当、测试操作不规范等机械或人为因素对监测结果的干扰。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定期组织校长、教师参加学生体质监测工作业务培训。严格执行测试制度,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准确、及时上报测试数据。
    建立学生体质抽测制度。各地要成立抽查小组,定期组织专家和人员对数据上报单位的学生体测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全体性和测试仪器的可靠性等内容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对学生体测工作组织认真,数据上报准确、及时的地区、学校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学生体测工作组织不力,上报数据错误、测试数量不足、弄虚作假的地区和学校进行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通过加强学生体测与抽测工作,调动学校、学生参与阳光体育运动的积极性,促进学校体育工作,增强青少年学生体质。

附件:浙江省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省级抽测方案


浙江省教育厅
201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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