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082/2013-06782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布机构: | 省教育厅 | 公开日期: | 2013-05-07 |
统一编号: | ZJSP04-2013-0009 | 有 效 性: | 废止 |
文 号: | 浙教外〔2013〕45号 |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秀本科生出国交流学习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 |||||||||||||||||||||||||||||||||||||||||||||
|
|||||||||||||||||||||||||||||||||||||||||||||
ZJSP04-2013-0009 浙教外〔2013〕45号 各本科院校: 从2013年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我厅合作设立浙江省优秀本科生出国交流学习项目。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合作资助浙江省优秀本科生出国交流学习的函》(留金发〔2013〕3008号)和我省实际,特制定《浙江省优秀本科生出国交流学习项目实施办法》,请遵照执行。 2013年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工作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外事处联系。联系人:何杏华,联系电话:0571—88008733。 附件:1.浙江省优秀本科生出国学习交流项目工作流程 2.2013年浙江省优秀本科生出国交流学习项目工作安排 浙江省教育厅 2013年5月7日 浙江省优秀本科生出国交流学习项目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和《浙江省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规划》,进一步提高我省高等教育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促进跨文化交流,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国际视野和交往能力,努力培养适应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国际化人才。 二、选派方案 (一)选派规模:选派规模暂定为每年100人,适当向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倾斜。 (二)选拔范围及对象:面向我省地方属普通高校,选拔本科二年级(含)以上优秀学生赴国外高水平高校或机构的优势学科专业学习交流,包括课程学习、毕业设计或赴国际组织/企业/实验室实习等多种形式。 (三)留学期限:6个月或1年。 (四)资助标准:采取“国家助一点、省里补一点、学校出一点”的办法,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承担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国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学费由省教育厅和项目实施院校全额承担,不得向学生摊派。省教育厅承担的资助经费以具体项目为单位,重点向国外一流的合作高校和我省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学生倾斜。 (五)选派专业领域:结合我省“两富”发展目标和“四大国家战略举措”以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优先考虑:涉海类学科专业(包括海洋工程、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海洋生物资源与环境、船舶制造等)、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高端装备制造、环境科学、医药卫生、计算机科学、物流、金融保险、文化创意产业、家政服务及管理等专业。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要求。 1.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专业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志于为浙江的建设发展服务; 2.申请时应为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 3.品学兼优,申请时在本专业年级综合成绩排名前10%; 4.学成后须按时回国,并通过不同形式与同学分享学习交流收获。 (二)其他要求。 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 四、选拔及申报办法 (一)选拔方式。 主要通过项目实施院校与国外大学(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的学校)、机构的合作渠道进行选派,重点支持双方交换、交流项目。 (二)工作程序。 1.每年12月,项目实施院校需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向省教育厅提交下一年度项目申请书,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资助项目。 2.每年4月,项目实施院校应根据获资助项目的选派计划,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选拔推荐工作。各校均须按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推荐品学兼优人选,经校内评审和公示后向省教育厅推荐。 3.被推荐人选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学生类申请人用)》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4.项目实施院校应于每年5月10日前将单位公函(应含校内选拔推荐、评审及公示情况并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初选名单一览表》)提交省教育厅。 5.省教育厅审核候选人申请材料后,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录取结果一般于当年5月底公布。 五、派出与管理 (一)留学人员应于被录取当年开始的新学年内派出。被录取后留学人员不得改变留学身份、留学期限、留学国家和留学单位。 (二)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 (三)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并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派出手续。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到留学目的国驻外使(领)馆报到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派出后由驻外使(领)馆协同推选学校进行跟踪管理。 (四)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应按期回国。 (五)各校应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与外方合作单位沟通、联络;人员选拔及推荐工作;录取材料转发;对留学人员进行出国前培训;在留学人员办理签证等派出手续时为其开具《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对留学人员在外学习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将派出情况通知省教育厅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未派出者说明主要原因;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检查,不断改进和完善项目执行工作。 (六)国家留学基金委和省教育厅将定期对各校获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视情况相应调整资助项目及资助计划。 六、本办法由浙江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1 浙江省优秀本科生出国学习交流项目工作流程
附件2 2013年浙江省优秀本科生出国交流学习 项目工作安排 l 5月10日—20日,各校通过信息平台填报项目申请书; l 5月31日前,省教育厅通过信息平台审核项目申请书并将公函和申报项目一览表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l 6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 l 9月10日—20日,各校组织候选人网上报名并通过信息平台将候选人材料提交省教育厅审核; l 10月5日前,省教育厅将公函及候选人名单(含资助学费额度)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同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候选人申请材料; l 10月底前,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5月7日印发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