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电传〔2013〕5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建立全国教育基建管理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通讯录的通知》(教发司〔2012〕18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填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1.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 2.各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分管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高中阶段学校包括完全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中专、职高和技校)和普通高中。 二、报送要求 1.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填报《浙江省教育基建管理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通讯录(教育行政部门)》(附件1),并组织所辖地方属高校、高中阶段学校填报《浙江省教育基建管理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通讯录(地方学校)》(附件2),最后由设区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汇总后报送省教育厅。 2.各省属高校填报《浙江省教育基建管理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通讯录(省属高校)》(附件3),直接报送省教育厅。 3.请各地、各学校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有关单位、部门、个人上报相关信息,并于2月2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通讯录汇总上报省教育厅计划财务处。联系人:董枝平,联系电话:0571―88008910,电子邮箱:625975268@qq.com。 附件:1.浙江省教育基建管理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通讯录(教育行政部门) 2.浙江省教育基建管理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通讯录(地方学校) 3.浙江省教育基建管理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通讯录(省属高校)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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