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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3-04518 文件编号: 浙教电传〔2013〕53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3-02-22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建立教育基建管理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通讯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2-22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电传〔2013〕5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建立全国教育基建管理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通讯录的通知》(教发司〔2012〕18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填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1.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
    2.各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分管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高中阶段学校包括完全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中专、职高和技校)和普通高中。
    二、报送要求
    1.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填报《浙江省教育基建管理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通讯录(教育行政部门)》(附件1),并组织所辖地方属高校、高中阶段学校填报《浙江省教育基建管理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通讯录(地方学校)》(附件2),最后由设区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汇总后报送省教育厅。
    2.各省属高校填报《浙江省教育基建管理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通讯录(省属高校)》(附件3),直接报送省教育厅。
    3.请各地、各学校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有关单位、部门、个人上报相关信息,并于2月2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通讯录汇总上报省教育厅计划财务处。联系人:董枝平,联系电话:0571―88008910,电子邮箱:625975268@qq.com

附件:1.浙江省教育基建管理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通讯录(教育行政部门)
2.浙江省教育基建管理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通讯录(地方学校)
3.浙江省教育基建管理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通讯录(省属高校)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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