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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3-03607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3-10-08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发布今年第23号台风(菲特)预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08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据中央及省气象部门消息,今年第23号台风“菲特”已于4日下午加强为强台风, 预计以每小时15公里左右的速度向北偏西转西北方向移动,将于5日下午到夜间进入东海东南部海面,以后逐渐向浙闽沿海靠近,并将于6日晚上到7日上午在上述沿海登陆,登陆强度为台风到强台风(12-14级)。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已启动了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为此省教育厅向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发布防范台风预警,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迅速行动,加强台风预警。目前正值国庆假期,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密切关注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气象部门发布的各类台风信息,并根据各地政府的具体要求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要通过手机短信、网络等途径向全体师生发出台风预警,向师生宣传台风的防御知识,做好防台准备,要告知在台风可能登陆区域旅游的广大师生尽快离开,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值班,关注台风动向。台风可能登陆的沿海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领导要亲自值班。其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对学校的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关闭好校舍的门窗。要及时将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信息告知单位主要领导,参照气象部门的台风预报信息和当地政府的具体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迟上课或停课。
    三、强化保障,服务留校师生。各高校要及时将台风信息告知留校师生,提醒师生不要在台风来临时外出,不要将车辆停放在简易宣传牌或大树旁。学校要加强服务,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值班人员要加强巡逻,及时排除或报告各类安全隐患。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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