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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2-06503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2-02-15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编报2011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2-15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计〔2012〕10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教科文司《关于编报<2011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的通知》(教财司函〔2011〕395号)要求,为准确反映2011年全省教育投入情况,现将做好我省2011年教育经费统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教育经费统计范围主要为全省所有大中小学(包括幼儿园)和教育事业单位。根据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及科普部门用于青少年科技活动的部分也纳入统计范围。
    二、统计内容
    统计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收入、支出和债务余额情况4个方面。各统计指标填报口径和要求严格按《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执行。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9〕79号)、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等规定,教育收费资金应计入“事业收入”指标中,凡将其列入财政预算内教育拨款的,统计填报时必须按实际收取的学费金额予以剔除。
    三、组织方式
    基层学校、教育事业单位等填报单位填报,设区市、县(市、区)逐级审核、汇总上报。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根据全省经费统计培训会议要求,做好辖区内各县(市、区)和本级学校的培训工作,县(市、区)教育局要将统计要求培训到每一个填报单位的统计人员。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和科普部门的统计报表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填报,并送同级教育部门统一汇总后逐级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确保数据质量。各学校、各教育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填报说明,以有关财务会计、资产管理等基础报表为依据,逐项填报,不得漏填,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各市、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对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和教育费附加数据要进行核对,原则上统计数据要与财政数据相等。各地教育、财政部门要对本地《2011年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两个提高”数据确认表》(简称《确认表》)共同盖章确认。如存在将教育收费纳入预算内管理等特殊情况,统计数据仍按《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要求填报,并在《确认表》上注明与财政数据差异产生的原因。
    (二)认真分析数据。各设区市、县(市、区)要根据统计结果,认真撰写统计分析报告。统计报告要对以下几个问题要进行重点分析:教育经费投入总体变化情况、“三个增长”“两个比例”增减原因、学校债务化解情况、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资助情况、民办学校和学前教育投入情况、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资金使用情况、“事业收入中从非本级财政或其他政府部门、公办科研机构取得的用于科研的财政拨款”以及“其他收入中从非本级财政或其他政府部门取得的用于农民工培训、复转军人培训、岗前培训等的财政拨款”来源情况(具体政府部门)等。
    (三)按时完成统计。为确保在全国汇总会议前完成我省的统计工作,请各设区市务必在2012年2月12日前完成本市统计汇总工作,并将汇总数据先上报省教育厅,《确认表》和统计分析报告在召开全省汇总会时报送。全省汇总会议时间初步定在2012年2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统计软件、空白表格以及填报说明请各地自行下载,网址:ftp://122.225.201.219, 用户名:jytjcc口令:jytjcc2011。联系人:林涛,电话:0571―88008917,电子邮箱:zjsjyt@163.com,通讯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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