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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2-05884 文件编号: 浙教办技〔2012〕4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2-02-14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14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技〔2012〕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浙江省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同意,现将《浙江省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信息化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升我省教育信息化建设水平,为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同时,因工作需要,对浙江省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调整充实。调整后的省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省教育技术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厅办公室、宣传教育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高校科研师资处、师范教育处、校园安全管理处、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厅教研室、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附件:浙江省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信息化工作职责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

浙江省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信息化工作职责

    一、省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成立省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精神,省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统筹、协调、指导全省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2.制订全省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3.检查、督导、评估教育系统信息化工作,表彰和奖励教育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
    4.研究、解决教育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统筹、协调和审批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
    6.承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信息化工作。
    二、省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领导小组关于教育信息化工作的决策意见,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与业务有关的工作任务。在设计改革与发展重大事项、制订工作计划时,把教育信息化内容列入其中,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各成员单位要设立信息化工作联络员,加强信息化工作的联系与协调,不断提升我省教育信息化建设水平。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技术中心)
    1.负责省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成员单位开展信息化工作;
    2.统筹指导和管理全省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
    3.负责全省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和预算的编制及组织实施工作;
    4.负责全省教育信息化资源建设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5.负责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建设规划制定,并统筹指导实施;
    6.负责全省信息技术应用竞赛项目的审批和组织管理、指导工作;
    7.负责省教育信息化标准、规范和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8.负责全省教育网络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省教育信息化工程及建设项目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和评估验收工作;
    10.负责浙江教育计算机网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
    11.指导全省教育信息化产业发展;
    12.负责全省教育信息化工作重要情况、信息化建设成果和经验、信息化教育新模式的宣传和推广;
    13.承担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承办全省教育网络视频会议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参与厅机关电子政务工作;
    14.承办省中小学音像教材及辅助教育教学资源的审定和选用指导工作;
    15.承担省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厅办公室
    1.负责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做好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牵头工作;
    2.协调督办各成员单位完成领导小组部署的有关工作;
    3.负责厅机关电子政务工作;
    4.承担省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宣传教育处
    1.负责指导学校开展网络环境下的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
    2.负责指导高校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3.承担省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事处
    1.负责协调中小学校从事信息化工作人员的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工作;
    2.承担省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计划财务处
    1.负责审核教育信息化建设经费预算和资金管理办法;
    2.协调落实省教育信息化工程建设经费;
    3.负责拨付省属高校、厅直属事业单位的教育信息化建设经费;
    4.负责制订教育发展规划中教育信息化相关指标;
    5.承担省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基础教育处
    1.协助指导全省中小学、幼儿园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
    2.负责中小学音像教材及辅助教育教学资源的审定和选用指导工作;
    3.承担省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1.协助指导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和社区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信息化建设;
    2.参与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专门人才培养培训工作;
    3.承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4.承担省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高等教育处 
    1.负责统筹指导全省高等教育信息技术专门人才培养工作;
    2.负责省高校数字图书馆建设及应用指导工作;
    3.负责高等教育精品课程、开放课程和网络课程等信息资源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4.承担省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高校科研师资处
    1.负责统筹指导信息技术研究生人才培养工作;
    2.负责研究生教育课程信息资源建设的规划及组织实施工作;
    3.承担全省高校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建设工作;
    4.负责高校信息化科技成果推广转化;
    5.承担省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师范教育处
    1.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通过信息化途径开展继续教育工作;
    2.负责协调指导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建设教师培训工作;
    3.负责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资源的规划、指导和管理工作;
    4.承担省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校园安全管理处
    1.负责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信息化场所和设施设备的安全工作;
    2.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教育的信息化工作;
    3.承担省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省教育考试院
    1.负责全省教育考试网建设;
    2.负责全省教育考试信息化建设指导工作;
    3.负责全省教育考试信息化管理和服务;
    4.负责全省教育考试重大信息化项目建设与培训;
    5.承担省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省教育厅教研室
    1.负责做好中小学各学科教育教学信息资源建设目标制定和建设内容的设计工作;
    2.承担浙江教育资源网基础教育资源部分项目的建设工作;
    3.指导中小学校应用信息技术促进教学改革,提高学科教学质量;
    4.负责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的教学研究、教学管理和教学指导工作;
    5. 承担省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1.负责开展教育信息化相关工作的调研;
    2.负责全省教育信息化教育规划课题的立项和管理工作;
    3.承担浙江教育资源网中职教育资源的建设工作;
    4.承担省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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