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工委〔2010〕6号 各高等学校,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 2010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这是中央为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大举措。中纪委、监察部于2月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就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现就我省教育系统开展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在新的发展阶段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员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积极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廉政准则》以党内法规的形式颁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高度重视,也表明了党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坚决态度和坚强决心。 当前,我省教育正处在从解决“有书读”到“读好书”的新阶段,这个阶段往往会涉及很多新的利益调整。近年来教育系统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表明,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仍面临着严峻的形势。认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对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促进廉洁从政,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准确把握《廉政准则》的指导思想、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深刻吸取反面典型的经验教训,认真落实《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全面推进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 二、扎实抓好《廉政准则》的学习贯彻 学习贯彻《廉政准则》,要精心设计好活动载体,不仅要使党员干部熟记《廉政准则》的内容,而且要把《廉政准则》的要求内化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要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坚持学习辅导和专题讨论相结合。教育系统每位党员要通读一遍《廉政准则》,全面掌握《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五个必须”、8个方面“禁止”和52个“不准”的要求;要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一次专题学习讨论,交流学习心得,提高思想认识,明确防范重点;要通过专家辅导等方式,帮助党员干部充分了解《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领会和把握《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和各项要求;要通过签订廉政承诺书等活动,强化执行《廉政准则》的自觉性;要通过开展廉洁从政知识测试、开设学习专栏、印发简报等途径,加强《廉政准则》的宣传,营造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浓厚氛围。 三、切实加强对《廉政准则》学习活动的领导 《廉政准则》是今后一段时间教育系统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高校党组织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本次学习活动与学习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全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省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全国“两会”精神结合起来,确保学习活动取得实效。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自觉坚守思想道德防线,自觉坚守廉洁从政底线,自觉坚守党纪国法红线,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做出表率、树好标杆,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 各地、各高校要认真分析本地、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学习计划,开展有特色的学习活动,使学习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地各校在学习中有好的经验和做法,请及时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纪工委。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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