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082/2010-06754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布机构: | 省教育厅 | 公开日期: | 2010-11-01 |
统一编号: | ZJSP04-2010-0006 | 有 效 性: | 废止 |
文 号: | 浙教宣〔2010〕162号 |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普通高校新闻发布制度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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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SP04-2010-0006 浙教宣〔2010〕162号 各高等学校,各市教育局、新闻办: 为适应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对教育新闻宣传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推动我省普通高校新闻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进入制度完善、机制健全、协调通畅、运作有序的规范化轨道,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闻发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2003〕61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要求,现就建立完善我省普通高校新闻发布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牢牢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始终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方针,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努力为教育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主动引导,权威有效。积极宣传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权威解读方针政策,主动发布校务信息,牢牢把握正确的校园舆论导向。 (二)贴近师生,提升功能。坚持贴近师生、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理念,大力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舆论氛围;关注师生思想动态,正确引导热点问题,努力回应群众呼声,有效化解基层矛盾,活跃校园文化,维护和谐稳定。 (三)公开透明,适时准确。坚持以事实为依据,适时发布权威信息,抢占话语权,确保新闻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新闻发布的质量和水平。 (四)严格管理,规范有序。坚持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准确把握宣传口径,规范新闻来源,恪守发布纪律;密切配合,协调一致,推动新闻发布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确定并授权新闻发言人,明确新闻发布职能机构 1.省内各普通高校均应当授权确定新闻发言人,配备新闻发言人助理,明确新闻发布职能处室,负责所在学校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 2.新闻发言人由各普通高校主要负责人结合学校实际,授权1-2名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新闻发言人应政治立场坚定,熟悉全面工作,具有良好语言表达能力。新闻发言人助理由学校内设部门媒介素养好、业务素质高的负责人担任,协助新闻发言人工作。普通高校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助理及新闻发布职能处室名单、联系方式由省教育厅统一向社会公布。 3.新闻发言人及新闻发布职能处室履行以下具体职责:统筹并具体承办学校新闻发布和公共关系事务;受理媒体记者采访要求,接待、安排和接受记者采访,并为记者采访提供相关服务;搜集了解、研究分析新闻媒体及公众关于学校事权范围所涉及重大事项的报道评论情况,接受并回应社会舆论监督,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新闻发布和公共关系计划;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新闻发布和公共关系事务;学校规定的与新闻发布有关的其他工作。 4.新闻发言人根据学校主要负责人授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外发布新闻,并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其言论代表学校立场;必要时学校其它负责人也可根据校主要负责人授权以新闻发言人身份对外发布新闻。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也应积极面对新闻媒体,开展重大信息的新闻发布。学校新闻发布权限与学校行政管理事权相对应,一般采取“谁负责、谁发布”原则,既对上级行政机关负责,又主动回应社会公众信息诉求。 (二)建立完善日常新闻发布工作体系 1.发布范围及内容。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新思路、新进展、新成就;涉及广大师生、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或向社会公众通报的重大决定的制定与出台;舆论已经或可能广泛关注的校园重大活动、公共事务、社会热点;在学校公报、公告等形式之外需要进一步解释和说明的情况等。 2.发布渠道。召开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并接受记者的提问;举行记者招待会,发布重大信息;充分利用校园网站等新兴媒体,登载有关信息或请新闻发言人举行在线互动访谈发布信息,实时回答网民问题;此外,还可采取向社会媒体发布新闻通稿、接受媒体记者采访、举行背景吹风会、发表声明等方式发布信息。 3.发布工作程序。主动发布的常规信息,应在相关信息制作审定完成后的3个工作日内组织新闻发布;对于校内发现的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校园稳定、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应当及时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对于新闻媒体实施舆论监督所反映的问题,应积极回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社会热点信息,应视公众舆论情况及新闻媒体的采访诉求,及时组织新闻发布。日常新闻发布活动的第一责任人为各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新闻发布方案、发布内容及对外宣传口径一般由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审定。发布内容涉及其他单位或部门的,应事先进行沟通,并共同确认。需要批准的,应当报请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同意。普通高校发布新闻,应当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保密的规定。 4.发布平台。以各校名义自主发布。 (三)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机制 1.按照《浙江省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11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群体性事件对内对外舆论引导工作预案>的通知》(浙宣〔2005〕73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2009〕114号)等文件要求,各高校制定完善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树立正确指导思想,明确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畅通信息渠道,做到第一时间准确应对、管理有序、引导有力。 2.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原则上按照应急预案规定执行。要将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纳入事件处置总体部署,坚持事件处置与新闻发布同步安排、同步推进。高校主管部门要主动掌握情况,协助高校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 3.重大级以上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同时抄送省级有关主管部门。高校及其主管部门应设立相应的新闻发布应急协调指挥机构,指导协调事件新闻发布。事件现场需要进行控制和保护,或可能涉及公共安全的,须依法设置警戒线,设定新闻采访区;必要时设立新闻中心接待记者。 4.对于拖延不报、任意发布信息等造成学校形象重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情节和后果,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积极推动校内外媒体宣传平台建设 各高校要充分发挥校报校刊、校园广播电视、校园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校内媒体及其他传播载体的作用,及时公开涉及本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需要本校师生员工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和办事程序及其他应当向校内主动公开的信息。严格规范校内传播载体特别是校园网站关于涉校及校外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道。高度重视与校外媒体的沟通联系,主动引导其客观公正地报道和评价涉校事件,积极开展正面新闻报道,及时消除负面影响,澄清公众视听。 (五)建立完善网络舆情分析、研判与管理机制 加强校园网络评论员和校园网监队伍建设,注意收集社会舆情和网上信息,综合分析境内外涉校舆情动态,为统筹新闻发布活动提供决策依据。在日常和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期间,加强网上评论和网上跟帖,开展积极有效的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完善校园网、BBS(电子公告板系统)、论坛等互联网信息传播渠道管理,强化宣传正面信息,妥善处置负面信息,依法及时封堵和删除有害信息。 四、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高校新闻发布工作,事关学校和教育系统的形象,事关校园和社会稳定。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建立新闻发布制度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落实加强新闻发布工作的各项措施。 (二)健全机制、落实责任。省教育厅、省新闻办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各高校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部属高校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并报备案;市属高校同时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新闻发布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高校要积极整合学校资源,建立起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新闻发布机制。 (三)配强人员、强化培训。各高校要配齐配强新闻发布工作人员,切实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工作水平。省教育厅、省新闻办将不定期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工作人员培训。 请各高校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或完善本校新闻发布制度。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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