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校安办〔2009〕7号 各市、县(市、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启动以来,各地按照国家、省的统一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实施,各项排查鉴定等前期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根据全国校安办关于南方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9月份调度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鉴定和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抓紧推进校舍安全鉴定工作 为抓紧编制工程规划,保证2010年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经费及时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今明两年累计完成90%的实物工作量任务,全国校安办统一要求校舍安全鉴定工作提前到10月31日全面完成。为此,各地要调整工作计划,加快实施进度。 1. 在完成排查的基础上,抓紧推进检测鉴定工作。排查鉴定是校安工程的基础性工作,直接决定着校安工程投资和实施质量。各地要根据排查机构提出的检测建议,以分片打包的形式通过招投标或直接委托,落实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排查机构要根据各检测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出具最终鉴定结果,并提出加固改造意见和方案。各级校安办要以各专业机构的排查鉴定结果为依据,逐校、逐幢形成综合结论。 2. 在排查鉴定工作完成后,及时整理汇总排查鉴定资料,并做好归档工作。排查鉴定资料要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方案》(浙校安办〔2009〕6号)附表的格式要求进行汇总。 3. 国土、水利、建设、消防、气象等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排查鉴定和检测专业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把握好标准,确保程序到位,操作规范。 4. 鉴定任务按要求提前后,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强技术力量的配置,确保保质保量完成。 5. 排查鉴定要做到“县不漏校、校不漏幢”,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民办中小学、非教育系统所属中小学都要纳入排查鉴定范围。 二、启动校舍安全档案室和信息建设工作 根据全国校安办统一要求,各地要于11月30日前完成校舍安全数据采集和完成校舍安全档案室建设工作。校舍信息管理系统的平台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全国校安办将另行通知,当前要抓紧完成数据采集和数据库建设,做好基础性工作,确保12月31日前顺利开通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 1. 做好校舍安全数字信息采集工作。各级校安办应按照全国校安办《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全国校安函〔2009〕23号,附件1)要求,落实专门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准确、高质量地采集有关数据信息。各县(市、区)应将采集的数据信息汇总并校验审核无误后提交设区市校安办,设区市校安办汇总并校验审核无误后于11月20日前以光盘或硬盘形式报送省校安办。 2. 做好校舍安全视频资料的录制工作。各地按照全国校安办要求,均需使用数码设备拍摄所有学校校园及建筑物的视频资料。校园视频分别按照校园当前情况、校址灾害治理或迁移避险的过程、校安工程实施后的情况分段拍摄制作,每段时间2-3分钟,格式为rm;建筑物单体视频分别按照改造前情况、加固改造或重建过程、校安工程实施后的情况分段拍摄制作,每段时间1-2分钟,格式为rm。 视频资料的录制要重点把握以下内容:当前情况介绍应涵盖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结构安全、消防安全、防雷安全等隐患;安全隐患部位;施工等工作场景及施工过程中基础、梁、柱、墙、屋顶等隐蔽部位;整体实物效果图的前后对比。在整理原始拍摄材料基础上,经过专业剪辑,配备背景音乐及解说。解说内容包括学校基本情况、校舍概况、排查鉴定的安全隐患情况、加固改造的技术措施、完成情况等。 3. 做好校舍安全档案室建设工作。各地要按照全国校安办《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国校安办函〔2009〕48号,附件2)要求,由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按学校隶属关系,落实专门用房,建设中小学校舍安全档案室,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管理。要对每一所学校、每一幢建筑,均按要求建立完整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系统。要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确保档案能长期保存。要加强与当地城建档案馆的资料衔接。民办学校、技工学校等非教育系统所属学校的校舍安全档案,按照属地原则统一归入各级校舍安全档案室,由各级教育部门代管。 各地要在10月31日前完成档案室用房安排和有关设施设备配置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同步开展校安工程加固改造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的编制工作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2009至2011年分别完成校舍加固改造实物总量30%、60%、10%的总体要求,2010年将是实施校安工程最关键的一年。为尽早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保证进度,须在排查鉴定的基础上,同步开展编制校安工程加固改造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工作。规划编制完成后,争取将项目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根据规划项目立项,分项落实年度投资计划,按程序组织实施,确保质量。 1. 分别轻重缓急,突出工作重点。对于砖混、砖木、泥木结构的校舍,经鉴定为C、D级危房的校舍,建设年代久远、已经达到或接近设计使用年限的校舍,要作为重点急办项目,优先安排。要优先支持农村地区、欠发达地区、七度及以上烈度地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校舍安全加固改造。 2. 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要按照提高校舍综合防灾能力的要求,针对选址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防雷安全等问题,分类制订灾害治理、加固改造、消防设施整改、防雷设施整改等规划,分类指导,分类管理,确保取得实效。 3. 项目整合,统筹安排。各地要整合我省正在实施的小规模学校改造、教师集体宿舍改造、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汶川地震后实施的校舍加固改造等工程项目和资金来源,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在编制分年度计划时,要将上述已经开工或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安排在2009年实施,确保今年完成30%的实物工作量。各地可在符合校安工程总体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将2009年4月8日国务院启动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后开工,或虽于2009年4月8日前开工但目前尚未竣工的校舍安全加固改造项目,列入2009年度加固改造计划。 4. 统筹安排工程建设资金。各地要通过安排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教育费附加等资金,多渠道筹措校安工程建设经费。 各地要根据以上原则编制工程规划,省将在各地规划的基础上,统一编制分县(市、区)、分校、分项工程规划,统一下达。要加快2009年项目建设进度,对整合进入校安工程的小规模学校改造、教师集体宿舍改造、“5.12”汶川大地震后实施的C、D级危房改造等项目,须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小规模学校调整改造计划的通知》(浙教计〔2008〕164号)、《关于印发全省农村中小学校舍(教师集体宿舍)维修改造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教计〔2009〕25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建设厅关于全省校园建筑安全检查情况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76号)要求,按时完成。 各地应按照全国校安办关于校舍安全数据信息采集的有关要求,将工程规划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按规范统计和报送。同时,要按附件3的格式要求,分别于9月30日、11月5日前,将2009年校舍加固改造计划、三年总体规划及2010年、2011年加固改造计划报送省校安办。对列入2009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要逐校、逐项录制视频资料,于11月15日前以光盘形式报省校安办。省校安办将于11月底前对工程实施进展情况重点是2009年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四、省校安办联系方法 1. 信息采集工作 联系人:童晓蕾 联系电话:0571-88008910,88008906(传真) 电子信箱:txl@zjut.edu.cn。 2. 规划编制工作 联系人:周 刚 联系电话:0571-88008909, 88008918(传真) 电子信箱:zhoug0620@163.com。 附件: 1. 全国校安办《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2. 全国校安办《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3. 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固改造规划项目表(2009-2011年)
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九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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