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语言文字
索引号: 002482082/2009-03823 文件编号: 浙语办〔2009〕8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09-05-18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大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5-18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语办〔2009〕8号

各市及义乌市语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庆祝建国60周年,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根据中宣部、教育部、国家语委等六部委关于开展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大赛的要求,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省教育厅决定举办我省第二届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省内大中小学生,在浙留学生,社会各界人士。
    二、作品要求
    1.体裁:古体诗(含词、曲、赋)、现代诗、散文、儿童诗等。
    2.篇幅:诗、词一般不超过50句,赋、散文一般不超过1500字。
    3.主要内容:紧扣迎接和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这个主题,以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春节等传统节日为契机,深入挖掘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各地的文化特色、传统节日的历史底蕴,弘扬传统文化。
    4.特色板块:为热情讴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本次大赛特设“祖国颂”征文板块,征集作品要求能反映新中国成立60周年伟大成就、展现本省地域特色文化的诗文作品。
    5.作品报送要求:作品和报名表都用word制作,A4纸打印,电子稿和纸质稿各报送一份。
    三、时间安排
    征集时间:2009年5月20日―10月30日。
    评选时间:2009年11月。
    四、奖项设置
    主办单位根据投稿情况确定奖励等次和数额,并根据各地、各校投稿数量和质量情况颁发组织奖。
    优秀作品将在浙江省语言文字网上展示,并推荐参加全国大赛。
    五、活动组织及工作要求
    本次大赛由浙江师范大学承办。联系人:刘燕飞,联系地址:浙江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联系电话:0579―82282523,0579―82286772,传真:0579―82282497 ,电子信箱:yanfeiliu1981@gmail.com,邮编:321004。
    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大赛是歌颂伟大祖国光辉成就、弘扬中华民族灿烂文化的有效举措,是全国第12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重要活动,列入了教育部组织开展的“我爱我的祖国”主题教育活动。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并积极动员政府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社区、群众团体等各界人士参与,切实做好征集、推荐等工作。

附件:
    1.浙江省第二届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大赛个人报名表
    2.浙江省第二届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大赛集体报名表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