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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09-03819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09-03-27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首届浙江省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3-27 浏览次数: 34 字体:[ ]

浙语办〔2009〕4号

各市及义乌市语委、教育局:
    为庆祝建国六十周年,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展示我省广大中小学教师的风采,省语委、省教育厅决定举办以“祖国颂”为主题的全省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1.省内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不含实习、临时兼职教师)。
    2.大赛分设幼儿园组、小学组、中学组(含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
    二、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要以歌颂祖国、歌颂人民、歌颂改革开放伟大成就为主要内容,也可以是中国古代、近代、现当代优秀文学作品,诗歌、散文体裁不限。
    2.个人朗诵或集体朗诵形式均可。个人朗诵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集体朗诵节目时间不超过8分钟,人数(包括伴舞)一般不超过20人。
    3.可以适当配以音乐、舞蹈,以增强艺术效果。
    三、选送要求
    1.以市为单位组织报名。各市自行组织初赛,根据初赛结果,幼儿园组、小学组、中学组各推荐3个节目参加全省复赛(义乌市每组推荐1个节目参加复赛)。各组名额不能打通使用。
    2.推荐参加复赛的作品请以DVD格式刻成光盘,并附上朗诵内容的文字稿,填好参赛节目登记表,于6月30日前报送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虞莉莉老师(邮编:310012,地址:杭州市文二路328号,联系电话: 0571-56870081,电子信箱:56870081@163.com)。
    四、评奖办法
    1.比赛按三个组分设一、二、三等奖。另设组织奖若干,对组织动员工作出色的单位进行奖励。
    2.复赛采用录像评比,评出参加决赛的节目。
    3.决赛将于今年教师节前后举办。选手现场竞赛,专家当场评分。决赛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五、活动组织
    1.本次活动由省语委、省教育厅主办,省语委办公室、省教育厅教研室、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承办。
    2.成立浙江省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语委办。联系人:朱丹、毕立志,电话:(0571)88008959,88008958。
    3.本次大赛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参赛费等。市初赛等活动所需经费,由市有关部门解决。省复赛和决赛等有关活动所需的经费,由承办单位负责解决。

附件:
1.首届浙江省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组委会名单
2.首届浙江省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参评节目登记表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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