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语办〔2009〕4号 各市及义乌市语委、教育局: 为庆祝建国六十周年,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展示我省广大中小学教师的风采,省语委、省教育厅决定举办以“祖国颂”为主题的全省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1.省内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不含实习、临时兼职教师)。 2.大赛分设幼儿园组、小学组、中学组(含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 二、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要以歌颂祖国、歌颂人民、歌颂改革开放伟大成就为主要内容,也可以是中国古代、近代、现当代优秀文学作品,诗歌、散文体裁不限。 2.个人朗诵或集体朗诵形式均可。个人朗诵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集体朗诵节目时间不超过8分钟,人数(包括伴舞)一般不超过20人。 3.可以适当配以音乐、舞蹈,以增强艺术效果。 三、选送要求 1.以市为单位组织报名。各市自行组织初赛,根据初赛结果,幼儿园组、小学组、中学组各推荐3个节目参加全省复赛(义乌市每组推荐1个节目参加复赛)。各组名额不能打通使用。 2.推荐参加复赛的作品请以DVD格式刻成光盘,并附上朗诵内容的文字稿,填好参赛节目登记表,于6月30日前报送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虞莉莉老师(邮编:310012,地址:杭州市文二路328号,联系电话: 0571-56870081,电子信箱:56870081@163.com)。 四、评奖办法 1.比赛按三个组分设一、二、三等奖。另设组织奖若干,对组织动员工作出色的单位进行奖励。 2.复赛采用录像评比,评出参加决赛的节目。 3.决赛将于今年教师节前后举办。选手现场竞赛,专家当场评分。决赛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五、活动组织 1.本次活动由省语委、省教育厅主办,省语委办公室、省教育厅教研室、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承办。 2.成立浙江省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语委办。联系人:朱丹、毕立志,电话:(0571)88008959,88008958。 3.本次大赛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参赛费等。市初赛等活动所需经费,由市有关部门解决。省复赛和决赛等有关活动所需的经费,由承办单位负责解决。 附件: 1.首届浙江省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组委会名单 2.首届浙江省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参评节目登记表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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