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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08-06541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08-09-28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接纳农民工子女入学学校建设用地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9-28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电传〔2008〕160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支持各地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保障外来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我厅于今年年初组织申报了“2008年接纳农民工子女入学校舍建设用地计划”。经商省国土资源厅,现决定对各地报送的用地计划进行一次确认,请各地在补充修改的基础上重新报送。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范围要求
    申报项目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批准;(二)规划和征地红线已经划定;(三)已通过土地管理部门项目用地预审;(四)用地计划用于解决接纳农民工子女入学所需的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建设用地,其他项目不得搭车;(五)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项目用地不予受理。
    二、报送时间
    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按附表要求重新组织填报后,于10月10日前将计划表(见附件)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同时报送我厅计划财务处。
    联系人:楼文嵘,联系电话:0571-88008910,传真:88008918,88008906,email:hzlwr@163.com

附件: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校舍建设用地计划表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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