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电传〔2008〕158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2008年“十一”国庆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日前召开的全国和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国庆长假期间我省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国庆长假学校安全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要以对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人命关天、安全第一”的观念,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积极部署国庆长假期间的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认真抓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针对节假日学生安全事故高发的特点,国庆放假前,各地各学校要以主题班会、典型案例分析、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集中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重点教育学生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牢记玩水和私自下水游泳的危险、注意饮食卫生和出行游玩时的人身安全等。对假期留校的学生要落实好管理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切实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会同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加强对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妥善做好学生离校返家的交通安全等工作,确保学生平安回家。 三、扎实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各级各类学校要立即行动,在放假前全面开展一次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隐患排查工作。要结合实际,重点对学校校车、学生公寓(宿舍)、食堂、实验室、锅炉房和计算机房等要害部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大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立即研究解决,不得拖延;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早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危及师生员工安全的事故发生。 四、加强假期校园值班护校工作。国庆期间,各地教育局和学校要落实责任,明确值班领导和值班责任人,切实做好值班和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要落实好信息报告制度,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领导干部要及时介入、靠前指挥、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信息,不得瞒报、迟报、漏报。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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