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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08-03407 文件编号: 浙教工委〔2008〕26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08-09-22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高校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9-22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工委〔2008〕26号

各高等学校党委:
    经省委教育工委研究同意,现将《浙江省高校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浙江省高校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试 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推进高校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增强高校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第十六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高校党建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高校党建工作考核评价,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办学治校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激励高校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建工作,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为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高校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1)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2)标准引导、以评促建;
    (3)定性分析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4)简化程序、易于操作。
    二、考核评价对象和内容
    考核评价的对象为高等学校党委。
    考核评价的内容,以《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工委〔2007〕39号)为基本依据,主要包括领导班子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建设和工作创新等。根据考评内容设置具体的考评指标、考评要素和考评标准,总分满分为1000分。
    三、考核评价的方式和程序
    高校党建工作实行定期考核评价,一般每两年考评一次。可结合高校党政“一把手”年度总结报告或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进行。
    考核评价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 高校自评。各高校党委按要求对考核期党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照考评要素和考评标准,进行逐项自我评分,并形成党委自我考评报告报省委教育工委,同时提供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各项考评指标的相关支撑材料。
    2. 党员群众测评。采用发放测评表的方式进行。各高校党委组织一定比例的党员和群众,对学校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测评。参与测评对象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中应当有县(市、区)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群团组织负责人、干部、教师和学生代表。人数视学校规模确定,总数一般不少于150人。其中党员代表数按党员规模确定,党员数在500人以下的100人左右,500-1000人的200人左右,1000人以上的300人左右;群众代表数按党员代表数的20-30%确定。
    3. 高校互评。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全省高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对除本校外的其它高校党建工作特别是工作创新情况进行测评。
    4. 组织考评。省委教育工委组织考核组,认真审阅各高校党委自我考评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各项考评指标进行核查与评分。考核组在考评过程中认为高校提供的有关材料不实或存有疑问的,可要求高校党委修正或提供补充材料。
    5. 综合评定。将各项定性考评结果进行量化,按党委自评分30%、党员群众测评分30%、高校互评分10%、组织考评分30%的权重,计算出各高校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综合得分。考核组在对上述各项考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各高校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的等次建议,报省委教育工委会议研究审定。
    四、考核评价结果
    考核评价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档。优秀学校一般不超过全部考评学校的30%。
    考核评价的结果,应及时向被考核学校反馈,并作为创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考评结果优秀的学校,通过一定形式予以表彰;考评结果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学校,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五、组织领导
    省委教育工委负责全省高校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的组织实施。先在省属本科高校试行,并逐步在全省高校推行。
    开展高校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是我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高校党建工作的积极探索,是新时期加强和改进高校党建工作的有效载体。各高校党委要高度重视考核评价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对考核期党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组织翔实的相关支撑材料,作出实事求是的自我评分,并以此为契机,认真查找不足,积极加以整改。如发现有关材料、自我评分严重失实或考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扣分或降低考评等次。
    本办法由省委教育工委负责解释。各高校要及时总结考核评价的实施工作,认真梳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省委教育工委反馈。

附件:浙江省高等学校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指标(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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