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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08-05477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08-08-22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经费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8-22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审〔2008〕12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起到2010年实施“职业院校助学奖学行动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行动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行动计划”、“县级骨干职业学校建设行动计划”、“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行动计划”、“提升劳动力素质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六项行动计划”)。“六项行动计划”实施两年来,各级政府加大了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深化了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极大地推动了职业教育的发展。但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的地区存在配套资金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平衡,资金的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个别地方问题还比较严重。为扎实推进实施“六项行动计划”,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六项行动计划”经费专项审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调查对象
    本次审计调查的对象为具体实施“六项行动计划”的各学校,重点是调查2006、2007两年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必要时可延伸到2008年上半年。
    二、审计调查内容
    审计调查工作要突出重点、兼顾全面。重点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六项行动计划”经费落实情况
    1. 助学金、奖学金等是否按标准足额及时发放(五类生、贫困生和其他学生按不同标准分类发放),地方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
    2. 职教专项项目(实训基地、示范专业、欠发达骨干职业学校专业建设补助项目)是否按建设方案组织实施,地方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落实。
    3. 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任务是否落实,地方培训经费是否按标准足额落实并及时拨付。
    (二)“六项行动计划”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1.各项经费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各项经费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经费挪用、移用、挤占、截留的情况。
    2.专项经费使用是否规范,有无挤占专项经费用于单位日常公务开支、发放教职工奖金福利等情况。
    3.助学金、奖学金、免除农业种养技术类专业学生学费、教师培养培训经费等是否存在虚报冒领、使用不规范的情况。是否存在非职教类学生享受职教类学生资助政策等违规现象。
    (三)实验实训设备采购情况
    实验实训设备是否按项目建设要求进行采购,采购是否规范,是否组织政府采购(其中机电、电子电工、汽修三大类专业的实训基地项目由省里统一采购)。
    三、审计调查方式
    “六项行动计划”经费专项审计调查按隶属关系,以市、县(市、区)为主负责,组织精干力量对所属学校进行自查。自查工作要委派熟悉职业教育工作、财会审计纪监工作的人员以循环、交叉等方式进行,并做好部署、培训等工作,确保调查质量,自查面要达到100%。各设区市教育局要组织力量进行复查,要求至少做到对每一个所辖县(市、区)的一所学校进行复查。省教育厅将组织力量进行抽查,抽查面为30%。
    四、审计调查时间
    县(市、区)自查工作要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设区市复查工作要在10月20日前完成,并于10月底前将自查、复查和整改情况汇总报送我厅审计室。省教育厅将在11月份组织抽查。
    五、审计调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审计调查顺利开展
    这次审计调查时间紧、项目多、任务重,各市、县(市、区)必须高度重视,把调查工作作为教育部门今年下半年的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抓好落实,具体工作由审计部门牵头,纪监、财务、职成教等部门共同参与。各地要认真制定调查实施方案,抽调骨干人员组成调查小组,采取多种调查方式,查实查细查深,确保调查效果。
    (二)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审计调查全面真实
    各地审计、纪监、财务、职成教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共同做好审计调查工作。调查单位要按照“六项行动计划”实施要求和各项财务规范,以事实为依据,进行客观分析评估,确保调查工作公正公平。调查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熟悉相关业务,抓住重点环节,反映真实情况,努力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各被调查单位要认真对待这次审计调查,及时准备好有关组织实施“六项行动计划”的材料和财务资料,做到实事求是,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回避矛盾,积极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三)认真总结整改,确保“六项行动计划”健康推进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坚持边调查、边整改,自查、复查结束后,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调查结果和整改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并报我厅和各设区市教育局。对重大违纪和违法问题,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做好对各县(市、区)教育局的督促指导,检查各地整改落实情况。
    联系人:张其宏,联系电话:0571-88008929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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