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电传〔2008〕12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为准确、及时、全面地完成今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现就做好我省2008/2009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教育统计工作。各地和高校上报的统计报表是反映一个地区和高等学校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数据,是上级教育部门对各地进行评估、督导和对各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进行监测、安排招生计划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作用,重视和支持教育统计工作,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教育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各项保障条件。要进一步加强统计队伍建设,配备足够的统计人员,明确统计职责、统计岗位、统计人员,保持统计队伍相对稳定,建立统计人员培训制度,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二、认真执行修订后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口径。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的基层统计报表表式基本不变,仅对个别指标的统计口径进行了规范。高等教育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网络教育规范管理的通知》(教高厅〔2006〕1号)及《关于做好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考委〔2004〕8号)等文件精神,对高等教育的“成人脱产班”、“网络本、专科”和“学历文凭考试”等相关指标的填报口径进行了调整;对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校园占地权属情况、教学及辅助用房和行政办公用房权属情况的报表进行了修订。具体修改情况见附件。 三、切实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严把数据质量关。严格执行教育统计报表制度,加强统计数据的审核工作,确保统计源头数据的准确。坚持汇总前审检,汇总后复核,做到表内、表间数据关系的平衡,相关指标要与上年报表数据进行比较。各统计单位应建立重点数据检查和经常性数据质量监控制度。基础教育重点对一些逻辑性较强的指标重点把关,普通高校对专任教师学位、职称以及生均办学条件指标等在上报前要进行严格核对。在统计数据汇总结束后,对要求变动数据的单位,上级部门要组织人员进行核查,以确定数据的真实性。各类数据如出现较大变化,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在上报的有关报表中附上书面文字说明。统计报表经审核无误后送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逐级上报。 四、依法规范统计行为,保证统计数据有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的思想,依法规范统计行为,依法维护统计秩序,防止违反统计法律法规,随意干预统计工作、随意改动统计数据的现象发生。要重视统计分析工作,为领导决策和有关部门管理服务。各教育统计人员要结合实际,善于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加强统计分析研究,不断提高统计分析的水平和质量。要密切关注并跟踪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充分发挥统计数据在教育管理和决策中的作用。 五、修改后的教育统计报表表式及相关指标解释的详细内容,请见附件或登录“中国教育统计网”(http\\www.stats.edu.cn)查询。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认真了解统计报表制度修改内容的基础上,及时对基层统计人员进行报表制度、指标解释、应用软件及相关统计业务的培训,确保教育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有关具体工作我厅将在适当时候进行专门布置。 附件:2008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修改内容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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