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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08-03395 文件编号: 浙教电传〔2008〕133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08-07-18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7号台风“海鸥”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08-07-18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电传〔2008〕13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接省气象局报告,今年第7号台风“海鸥”今天13时中心位置位于温州东南偏南方向约602公里的海面上,近中心最大风速33米/秒(12级),目前风暴正以每小时10公里左右的速度向西北偏北方向移动。“海鸥”未来将继续向西北偏北方向移动,强度逐渐增强,向台湾沿海靠近。预计“海鸥”将于明天傍晚到夜里在我省象山至福建福清一带沿海登陆或者紧擦我省沿海北上,将对我省造成较严重影响。“海鸥”影响期间正值天文大潮,受“海鸥”影响,明天起浙江沿海海面风力将达到8-10级,并逐渐增强到10-13级;浙江沿海地区有大雨到暴雨,其中东南沿海地区部分有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浙江沿海地区风力可达7-9级。为做好第7号台风防御准备工作,确保学校师生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省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示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启动防台预案,履行职责,做好防台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学校领导要迅速进岗到位,严阵以待,积极投入台风“海鸥”的防御工作中去。立即启动防台预案,要把各项准备工作做实、做好,把防御措施落实到台风到来之前,确保通知到位、组织到位、措施部署到位、督查落实到位。
    二、停止一切学生集体参与的学习和活动。目前正值中小学和普通高校暑期放假,各中小学校不得针对学生举办各种补习班、培训班,已违规举办的,要坚决停办;台风影响期间要暂停学生的社会实践和夏令营等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督查,严肃纪律,坚决制止中小学校暑期补课和提前上新课。除按规定留校的西藏内地民族班、四川籍来浙就读中职学生外,其他中小学生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得留校住宿;对民族班、四川籍中职学生和特殊原因需留校的学生,各学校要落实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留校学生安全。
    三、加强校舍和教学设备的安全检查与保护。在台风到来之前,各级各类学校要专门对校舍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有专人巡查,该加固的要立即进行加固,教育教学设备仪器等该转移的要及时转移,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处在小流域、水库下游和山坡边的学校要严防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并及时落实应急措施。特别是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学校要加强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防范措施。遇到灾情要按照预案妥善处置。
    四、台风期间,各级各类学校领导要坚守抗台救灾第一线,进一步充实值班力量,按照防台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要保证主要领导的通讯畅通,及时上报灾情和突发性事件等信息。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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