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普通高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报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厅[2007]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关于内地西藏班、新疆班计划。2007年我省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浙江工业大学、宁波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林学院、浙江师范大学、浙江财经学院等7所院校将继续招收内地西藏班或内地新疆班,(详见附件4、附件5),请认真执行国家下达招生计划数,并纳入2007年下达招生计划总规模。如对专业名称、学科门类等需作修改的,请于上述学校3月15日前与我处联系,以便我处与教育部民族司沟通确认。请各校在编报教育部招生来源计划系统时将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计划填在“其它类”的“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项内。 2、关于新增5所院校面向西部招收300名少数民族预科班计划。根据文件精神,今年教育部要求我省安排300名计划(其中面向新疆招收50名民考汉协作计划)面向西部12个省(区)和享受西部待遇的地区(吉林延吉、湖南湘西、湖北恩施)或其他少数民族散居地,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经统筹考虑,决定台州学院、丽水学院、嘉兴学院、湖州师范学院、绍兴文理学院5校每校投放60名计划面向上述指定地区。请上述5校按要求填报附件2,并于3月15日前上报我厅计财处。该计划不占用2007年分校计划,将于2008年由教育部统一安排由外省民族预科班基地学校转入我省学校,并纳入2008年各校招生计划总盘子。(学校填报时“预科培养学校”可暂时不填,教育部将统一安排预科培养学校) 3、关于新疆第五年次协作计划。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内地高等学校支援新疆第五次协作会议纪要〉及有关本科生五年招生规划的通知》(教民[2004]2号)要求,我省宁波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浙江林学院将从2005年―2009年连续五年招收20名预科班,限招双语实验班毕业生。上述三所高校要将预科“转入”计划纳入本校今年招生总计划内,并在分省分专业编制系统中填入其它类“民族预科班转入”项内。 附件1、教育部关于编报2007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函[2007]2号) 2、2007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普通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来源计划 3、2007年普通高校招收内地西藏班高中毕业生招生任务及落实专业建议表 4、2007年普通高校招收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计划任务和落实专业建议表 联系人:张悦 电话:88008907 邮件:TOTAL419@126.com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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