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基〔2007〕3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教基厅〔2007〕3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的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要求。教育部教基厅〔2007〕3号文件是做好今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地要尽快将精神贯彻到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各地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坚持以人为本,继续加大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加强对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安全培训。要健全制度,加强力量,明确责任,增加投入,从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和资金上形成更为有力的保障,积极防范校园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安全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将安全工作列入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常规工作常抓不懈。 二、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地、各校要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以及浙教基〔2007〕14号文件印发的《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治安管理办法》等6个安全工作制度,严格安全工作的程序管理,提高依法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理解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确保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按章办事。要健全和完善学校安全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中小学生进行演练,提高中小学生面临安全突发事件的自我防护能力。我厅将在今年适当时候组织人员赴各地督导检查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浙江省“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意见(试行)》,积极推进科技创安工作,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坚持创建标准,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检查和考核工作,提高创建活动质量和校园的整体防范水平。各地、各校要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检查,对发现的每一处安全隐患要登记在册,及时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要重点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民工子弟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不放过,制度预案不健全不放过,重大隐患不整改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四、继续抓好学生接送车辆整治。在2006年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各地要继续深入贯彻《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接送车管理的意见》,重点解决一些农村地区接送车车辆数量不够、运力不足,部分非法营运车、农用车接送学生,民工子弟学校接送车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努力形成“专业企业为主,社会车辆为辅,政府大力支持,部门具体监管”的学生上下学接送车辆有效管理机制。 五、认真做好学生春游安全工作。春季已至,天气转暖,正值学生和幼儿春游和踏青活动的季节。各地要加强对学生春游活动的领导,做到凡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组织学生前往,凡不制订安全预案或安全预案不完善的不批准。学校组织学生春游活动时,必须有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并指派有经验的干部、教师事先勘察活动场所,摸清有关情况,消除事故隐患。 六、深入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活动。今年3月26日(星期一)是“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各地、各校要围绕“强化安全管理,共建和谐校园”的主题,创新安全宣传教育内容,深入组织学生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充分调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积极性,增强安全教育的有效性,使学生在活动过程中,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防范能力。同时要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联系,重视做好法制副校长和安全辅导员的配备工作,不断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和安全教育,提高师生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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