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高教〔2007〕170号 各本科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遴选工作的通知》(教高司[2007]164号,附件1),结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行动计划》(浙教计[2007]77号)对重点专业评审和建设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我省本科高校重点专业评审和国家级特色专业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和推荐额度 本次先行评审本科重点专业100个(2009年再评审100个)。在本次评定的100个重点专业和2003年评定的本科重点专业基础上,评审产生33个推荐名额,向教育部申报国家级特色专业。学校申报国家级特色专业时,要统筹已建的省重点专业和今年申报的省重点专业,每校申报国家级特色专业数量不超过4个。 二、遴选原则及条件 以现有本科专业布点为基础,按专业门类划定评审基数,鼓励申报人才需求旺盛、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联系紧密的专业,优先扶持工科类专业和省高教工作会议提出的10大类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计划涉及的十类专业,同时适当兼顾校际平衡。全省地方属本科普通高校均可根据本校实际申报。具体专业可参考《2007年浙江省本科重点建设专业分布计划表》(附件2)。申报的专业要求基础条件过硬、师资力量较强、教学质量较高、社会效益良好,已初步形成专业特色,在全省同类专业中具有明显优势。申报的专业须是学校已立项建设的校级重点专业。若按专业二级类申报,学校已设置的专业需要涵盖该二级类别大部分专业。上一轮已被评为省重点建设的专业不再参加本次省级重点专业评选,但可以参加国家级特色专业申报。 三、申报数额及方式 各校在本校现设本科专业数的四分之一额度内申报,每校申报数量不超过8个。请认真填写《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书》(套用教育部表格,见附件3,可从中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网www.hie.edu.cn下载,一式8份)、《浙江省本科高校重点建设专业申报汇总表》(附件4,一式1份)和《高等学校国家级一类特色专业申报汇总表》(附件5,已是上一轮重点专业的要在备注中注明,一式1份),各专业申报书单独装订,纸质封面简单平装。以上材料请全部刻写在一张光盘上,于11月3日前将上述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报送我厅高教处,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侯蔚,电话:0571-88008990。 附件:1.关于启动“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遴选工作的通知 2. 2007年浙江省本科重点建设专业分布计划表 3. 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书 4. 浙江省本科高校重点建设专业申报汇总表 5. 高等学校国家级一类特色专业申报汇总表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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