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电〔2006〕2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推动我省教育系统文明办网,把教育系统互联网站建设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传播先进文化的阵地,我厅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文明办网示范单位和优秀教育网站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文明办网示范单位评选范围: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及各高等学校。 优秀教育网站评选范围: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举办的教育网站。 二、评选条件 1.文明办网示范单位的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已建立网络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统一规划、协调本单位的网络管理和建设工作,管理职责明确,并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 (2)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网络管理的政策法规,网络监管和技术防控措施有力,信息编辑、发布流程规范,并建有网络舆情预警和干预制度等。 (3)网络管理队伍建设到位。有一支思想水平高、网络业务强的网络管理工作队伍,配备一定数量的网络管理员、信息员和评论员。建立培训制度,加强网络管理队伍的职业道德、网上公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及时了解网上动态,加强网上正面宣传,有效引导网上舆论。 (4)网络舆论环境健康和谐。大力宣传、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努力营造积极向上、和谐文明的网上舆论氛围。坚决抵制与社会公德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相背离的不良信息,自觉抵制网络低俗之风,净化网络环境。 (5)举办的各类网站依法已向省教育厅和省通信管理局办理登记和备案手续,2年内正常运行,没有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6)在教育信息化方面有突出成绩。 2.优秀教育网站的评选条件 评选标准详见附件3-5。 三、评选办法 1.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及各高等学校撰写2000字以内文明办网工作总结材料,并填写“浙江省教育系统文明办网示范单位自评表”(见附件1)。 2.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及各高等学校推荐所属教育网站。由被推荐网站填写“浙江省优秀教育网站推荐表”(见附件2),推荐单位填写审核意见,提交1500字以内的书面工作材料。各高校可推荐1-2个网站,各市教育局可推荐2-3个网站,浙江大学和各县(市、区)教育局可推荐3-5个网站。 3.8月31日前,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及各高等学校将自评材料和推荐材料统一寄送至省教育信息中心,逾期不送,视作自动放弃。联系电话:0571-88887059,联系人:陈鑫源,地址:杭州市保�m北路58号,邮编:310012。 4.10月底,我厅将组织力量进行初评,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筛选出进入现场评审的单位和网站。 5.11月中旬,我厅将举办现场评审和观摩活动,确定候选文明办网示范单位和优秀教育网站。 6.11月底,候选文明办网示范单位和优秀网站将在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和“浙江教育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 7.12月中旬,正式行文并表彰文明办网示范单位和优秀教育网站。 附件:1.文明办网示范单位自评表 2.优秀教育网站推荐表 3.优秀教育网站评选标准(高校) 4.优秀教育网站评选标准(教育行政部门) 5.优秀教育网站评选标准(中小学)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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