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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06-02006 文件编号: 浙教人〔2006〕40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06-11-16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省中小学教坛新秀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1-16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人〔2006〕40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直属学校:
    为加快培养和选拔我省中小学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鼓励优秀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脱颖而出,促进高素质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评选奖励办法》(浙教人[1999]28号)规定,决定在2006年继续评选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并在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和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省中小学教坛新秀的评选范围为教龄满5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1年9月10日以后出生)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职青年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关心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教育理念新,教学实践能力强,教育教学实绩突出。所教学生反映好,在当地青年教师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三) 在学科教学过程和教学方法上有创新或在教学研究上成果显著。
    三、推荐名额和办法
    2006年省中小学教坛新秀推荐名额为200名(分配给各市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
    省中小学教坛新秀的评选,采用学校推荐、专家组考核、教育行政部门考察审定的办法进行。先由学校推荐申报,经县、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考核组进行考核后,以市为单位按下达的名额上报我厅。我厅将根据各地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考察,在此基础上,确定奖励人选。
    在本次省中小学教坛新秀评选中,要重点考核教师的师德表现和教学水平,并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民主推荐,逐级评选。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将推荐人选的名单及事迹材料在上报前向社会公示7天,以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确保评选质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和选拔,着重推荐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并向农村中小学倾斜,各类学校和学科要有恰当的比例。
    四、材料要求
    省中小学教坛新秀的评选工作,由我厅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市务必于2006年6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我厅人事处。联系人:杨黎方,联系电话:0571―88008939。
    报送的推荐材料应包括:
    (一)《2006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申报表》(附件2,一式5份);
    (二)《2006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一式3份),此表按EXCEL文件格式报送软盘;
    (三)《2006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候选人专家考核组考核推荐表》(附件4,一式5份);
    (四)被推荐人先进事迹材料(一式3份),主要事迹材料摘要填入《申报表》内;
    (五)2006年评选推荐工作总结,包括评选工作程序、专家考核组组成情况(一式2份)。

附件:
    1.2006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06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申报表
    3.2006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推荐人选一览表
    4.2006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候选人专家考核组考核推荐表  


二○○六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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