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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06-05348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06-11-14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二届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1-14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教育局、省有关厅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浙政发[1997]128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浙教职成 〔2002〕256号)规定,决定于2003年开展我省第二届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及要求
    评奖范围为省内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文化学校、职成教教学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及其教师和个人。凡针对职业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创业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学科)建设、提高师资队伍素质、重视教材及实训基地建设,注重现代教育技术运用,促进产教结合与各种合作办学,开展教学质量评价,建立科研促教运行机制,实现教育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均可申报。
    所申报的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创造性、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在教学实践中获得明显效果,并在成果的推广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县(市、区)、市、省以至全国产生一定影响。
    凡于1999年9月至2003年9月内取得的教学成果均可参评。
    二、奖励等级、数量及申报数
    浙江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分为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级。第二届奖励总额为100项,其中一等奖20项,二等奖80项。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采用限额申报和差额评选办法,各地应按照浙江省第二届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数分配表(见附件1)中的数量上报。
    三、申报方式、材料与时间
    各地教学成果实行逐级申报办法,由县(市、区)、市属学校、单位向市申报,再由市向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只有获得市一等奖的成果才能申报省级奖。省(部)属学校、单位直接向省评委会办公室申报。凡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均应由省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申报市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由市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申报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应提供下列材料:
    1. 《2003年浙江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1份;
    2. 《浙江省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评审表》(见附件3)一式10份;
    3. 《浙江省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见附件4)一式10份;
    4. 申报省级一等奖的成果应报送反映成果的录像材料1份;
    5. 其他:反映成果的有关论文、总结、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等。
    各市、省(部)属学校、单位应在2003年9月底前将申报材料送省评委会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厅职成教教研室内,地址:杭州市文三路140号,邮政编码:310012,电话:0571-88081494,联系人:郭耀邦、程江平),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需交纳评审费,申报省级奖每项300元,于报送材料时统一上交。
    四、奖励办法
    凡获教学成果奖的个人和集体项目的主要成员(每项不得超过5人)均发给荣誉证书,并发给奖金。奖金标准为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2000元。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
    获奖教学成果项目实行争议期制度,争议期为项目公布后60天,凡有争议的成果,在争议解决前,一律不授奖。
    希各市、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明确职责,落实具体措施,认真做好我省第二届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推荐评审工作。

附件: 1.浙江省第二届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各市申报数分配表
       2.浙江省第二届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情况汇总表
       3.浙江省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评审表
       4.浙江省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简表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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